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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仅是强化环评公信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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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机构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除了与环保部脱钩,关键仍在于如何更为彻底地摆脱地方权力的干预和经济利益的诱惑

  让环评机构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笔者对此深表赞赏,但与政府脱钩仅仅是强化环评公信的第一步,尽管是关键的一步。

  作为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环境影响评价既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亦是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依据。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充分肯定了环评法的实施,从源头控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了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以及促进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之积极作用。

  但正如该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当下环评审批确实缺乏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影响了环评的科学性甚至产生了污染企业和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等现象。尤其是一些编制单位往往与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有些是其下属事业单位,从而影响了环评公正性。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现有环评机构中,环保系统从事环评的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24.7%,占乙级机构的48%。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但由于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依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然,如今一些环评机构之所以相对缺乏独立公正的权威,不仅在于其系环保下属机构,更在于其屈从于地方权力及经济诱惑。当下环评机构与环保部脱钩,包括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确保“完全脱钩、彻底脱利”,无疑是必然的选择,但这仅仅是走向独立公正的第一步。

  实际上,环评机构要成为独立、成熟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拒绝地方权力和企业利益的诱惑。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一些地方红头文件甚至公然与环评法相抵触。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再加上对违反环评法行为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落实不到位,以至于经常有执法部门或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或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极少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从而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权力机构对环评的肆意干预和胡作非为。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项目机构也会对环评施加经济影响,或通过利益诱惑使环评人员放弃原则和科学立场。况且,如今环评组织及专家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屈从于企业的意志。实际上,仅2007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的环评项目达到28万个,在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的情境下,无论规划还是审批方,以有限的人、财力都难以高质量完成。换一句说,如果环评组织根本不愁“无米下锅”,也就不怕被市场淘汰。

  因此,环评机构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除了与环保部脱钩,关键仍在于如何更为彻底地摆脱地方权力的干预和经济利益的诱惑。固然,我们可以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建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制;坚决淘汰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不过关的环评机构,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环评机构,3年内禁止其从业;但更为重要和紧迫的则是,依法维护环评的法律效力,对违反环评法的行为不仅要依法勒令停止项目建设,还要依法追究拍板者的法律责任。惟有如此,才能强化环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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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gk 发表于 2017-9-4 23:24:28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不好碰到的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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