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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医改,解答你最关心的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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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零时起,全市58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届时,到医院看病部分医药价格将要调整。原来医院对药品15%加成要取消,实行零差率;CT、核磁、PET-CT等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下降,部分检验费也要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费用有所提高。以此,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序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根据测算结果,调整后患者就医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药价平均降低约12.6%
  8月26日零时起,全市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药品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后,我市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6%左右。同时,各公立医院将陆续执行全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新标价格,到9月15日全面执行省新标以后,药品价格还将进一步降低。
部分常用药品在改革前和改革后(包括执行新标)价格比较
取消挂号费
  以前到医院看病,首先要挂号,交挂号费及诊查费。此次医改后,将取消挂号费,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也就是说,门诊诊查费里就含有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所以,以后看病还需要挂号,因为挂号相当于到医院看病前的报到和排队过程,但挂号时只需要交诊查费即可。
  门诊诊查费是用于支付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的收费项目。本次价格调整,将提高诊查费价格,主要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水平和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看病就诊。
诊查费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改革前(元)
改革后(元)
普通门诊诊查费
2
8
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主任医师
4
12
主任医师
6
16
名专家(市)
15
30
名专家(省)
30
50
名专家(国家)
50
80
急诊诊查费
5
12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10
25
住院诊查费
A级6、B级4、C级3
A级12、B级8、C级6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诊查费(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其他参加医改的城市公立医院名专家诊查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
下降:部分检查项目价格
  磁共振平均降幅22%:其中磁共振平扫(1.0—3.0T)由720元下降为560元,降幅22%;脑功能成象(0.5--1.0T)由550元,下降为455元,降幅17%。
  CT平均降幅10%:4-64排CT由240元降至216元,降幅10%;64排CT由300元降至264元,降幅12%。

下降: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项目名称
改革前(元)
改革后(元)
备注
16排螺旋CT平扫
240
216
每部位
64排螺旋CT平扫
300
264
每部位
核磁共振平扫
720
560
1.5T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
7000
6500
PET/CT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核磁和CT)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其他参加医改的城市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核磁和CT)不得上浮。
上调: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和康复等部分项目价格
  本次综合改革,上调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和康复等部分项目价格。
护理费改革前后变化
床位
改革前
(元)
改革后
(元)
重症监护
90
140
特级护理
60
90
Ⅰ级护理
9
35
Ⅱ级护理
6
25
Ⅲ级护理
3
15
特殊疾病护理
40
75
新生儿护理
20
35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护理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其他参加医改的城市公立医院护理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8%。
床位费前后收费标准变化
床位
改革前
(元)
改革后
(元)
普通床
A级20、B级15、C级10
A级35、B级30、C级25
普通双人间
A级35、B级30、C级25
A级70、B级60、C级50
监护病房床位费
40
60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床位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其他参加医改的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8%。
  手术费价格的制定,是由省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手术的难易程度、风险程度等分成了四类,类别越高调价幅度越大。
总体看:患者就医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核磁等检查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门诊患者: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涉及较多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的患者,就诊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
住院患者:诊疗过程中以手术等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对需要长期治疗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治疗的项目不作调整,例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注等。
文字:大观新闻大连日报记者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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