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一路一带”国家战略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煤制油项目,开展上下游项目衔接,发挥规模效应,坚持多轮驱动,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形成多品种、系列化、合理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与产业定位方向不符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发挥项目之间的最佳协作效应,建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二)园区项目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提出污染物减排具体方案和保障措施。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合理安排热源及电力供应,控制自备电规模。 (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源,节能降耗,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污染防治制度和环境监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套完善的运行管理设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规划实施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审。 六、园区规划所包含的近期(5年内)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对于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总体布局和相关准入条件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有关社会经济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调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内容原则上可以适当简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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