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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 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石嘴山市紧紧围绕美丽石嘴山建设大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大气、水、土壤”三项整治。2016年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了236天,达标率为64.5%,比上年增加8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8.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2.1%。黄河石嘴山段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良好,主要排水沟水质不同程度有所改善,噪声环境分功能区达到国家相应的声环境标准要求。
积极整改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整改查处的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尺。石嘴山市共接到上级督察转办事项87件,除在短期内无法办结的1件外,其余86件全部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群众反映具体问题整治,举一反三,主动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活动,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全市全年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97万人(次),检查企业3126家(次),排查各类环境问题423个,整改落实412个,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力推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企业,通过定期督察通报、约谈提醒、警示预警等措施,做到污染减排工作有效落实。全年完成污染减排项目111个,顺利完成减排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石嘴山经开区、生态经济开发区51个国家循环化改造项目,处置“僵尸企业”90多家,累计淘汰落后产能351万吨,单位GDP能耗下降14.6%。
大气污染防治顺利通过自治区考核。全市淘汰燃煤锅(茶)炉140台,完成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49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7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106个,督促3家企业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57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淘汰落后产能、老旧车及黄标车。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城市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对主干道实施全天清扫保洁和喷雾降尘,督促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监督工矿企业建设挡风抑尘墙,配套洒水降尘设施,对长期堆存物料采取抑尘网覆盖措施。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自治区考核。
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组织完成了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平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正在调试运行;石嘴山市第四、五污水处理厂、平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沙湖水生态观测站、三二支沟人工湿地综合治理项目、星海湖湖泊富营养化防控及水生植物种植保护建设工程均已建成并投运。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监督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准要求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对危险废物实行联单制转移登记、账式管理,规范了29家企业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和5家企业危险废物市内转移。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了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得到不断加强。
城乡环境整治得到有效巩固和提升。扎实开展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的“六城联创”,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建设美丽小城镇9个、美丽乡村47个,新建市民休闲森林公园3个,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10辆,城市形象大为改观。实施了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采煤沉陷区治理、星海湖湿地恢复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渠口乡、高仁乡、黄渠桥镇等乡镇15个村庄安装216个垃圾箱,姚伏镇、渠口乡、农牧场3个生活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并投运;全市8个项目单位建设了14个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示范园区。
贺兰山保护区清理整顿取得阶段性进展。针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石嘴山市坚持发展与生态并重、取缔和规范结合的工作思路,采取部门联动,强力执法、跟踪问效,形成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高压态势,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贺兰山保护区由石嘴山市牵头清理整治的人类活动点86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的6个生态恢复区,已全部开始整治,共治理面积116.2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00万元,平罗县天气沟恢复治理工程已完成,柳条沟、南庆沟、北岔沟、偷牛沟片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正在逐步推进。同时,加强对煤矿企业环境监管,监督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治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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