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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百家讲谈】堕天使谈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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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类项目是环评诸多行业中相对比较简单的一类项目,天使所在的单位属于小乙级单位,接触到的高大上类的项目不多,因此从自己接触到的小项目入手,把自己在这类项目环评中的一切心得体会写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也算是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牛人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精彩讲座。
        下面言归正题,结合我做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的经验及相关资料,介绍一下畜禽养殖项目的特点及做环评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一下关于此类项目作书做表的问题,根据《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于养殖场(区),常年存栏量猪3000头以上、肉牛600头以上、奶牛500头以上、家禽(鸡鸭鹅等)十万只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需要做报告书,其他类的需要做报告表;对于围栏养殖,年存栏量折合5000羊单位以上需要做报告书,500~5000羊单位做报告表,500羊单位以下做登记表。
        可能有人要问了,我这个养殖项目即有牛也有猪,还有家禽,那么作书做表怎么定呢?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折算问题了,各种畜禽之间的折算关系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有明确的解释:
        1.2.2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5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
        通过上述两条的折算比例都折算成猪后,就可以确定项目应该作书做表了。这里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畜禽养殖类的扩建项目,即使扩建的规模很小,但是扩建后全场的总规模达到做报告书的要求了,那么该扩建项目就应该做报告书,而不能做报告表。
        报告类型确定后,我们按照选址、工程分析和环保措施等几个方面来一起探讨一下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的编写要点。
一、项目选址
        畜禽养殖类项目,尤其是集约型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区,基本全部是选址在农村地区或者城市郊区,对于项目的用地要求不是特别的严格,一般来说从村里出具土地的租赁协议作为用地依据即可。前期文件中除了用地说明,发改委的立项文件是必须的,有的地区还要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文件,这就需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来执行了。
        选址问题对于畜禽养殖场来说至关重要,关于畜禽养殖场的选址问题,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文件,分别规定如下:
        A、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B、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3.2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5.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去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除了对于养殖区的选址有要求外,对于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程设施的选址也有明确的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规定如下:
        5.3.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3.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5.3.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CJJ64-1995第2章、GB50014-2006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注:这两个文件分别是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综合上述要求,对于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如下:
        (1) 要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尽量做到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
        (2)避开禁养区和限养区,主要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
        (3)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去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禁建区域包括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一般来说是不包括农村的,不过有的地区在审批过程中对于距离集中的农村居住区也要求500m的距离要求,就需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来做了。最好让当地政府部门出具一份500m范围内的村庄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的证明文件,这样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

以下附件是文中所引用的几个规范文件:
hj_497-2009_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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