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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倒闭的家具厂老板写给环保局长的信,并用《一天之内根除污染》中的知识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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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辉先生 发表于 2018-8-29 07: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年前,无数制造业人士为了自己想过的生活,义无反顾的投身工业发展之中,在过去三十年,中小制造业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就业和税收的主力军。然而,今天,他们对面对被强制关停的命运。

人首先是要生存,其次才是生活质量。面对工厂被关停,面对员工失业,面对巨大的生存危机,老板们寝食难安。近日,两位老板写给环保局长的信迅速火爆了朋友圈。

一名倒闭的家具厂老板

昨天我们是功臣,一片欢迎!今天我们是罪人,人人喊打!

尊敬的环保局局长:

您好,我是一名倒闭家具厂的老板,现在叫做失业者,厂子关了,钱也没了,工人们也下岗了,孩子上学要钱,家里开销要钱,近日实在憋得慌,我不得不给您说些掏心窝子的话,希望您能看完。

首先,恭喜您第四批中央环保督查顺利开展了!更听闻一些地区某些产品涨价幅度让下游制造商心急如焚,我想,再怎么心急如焚,心里也一定是开心的,因为雾霾治理好了,我们和我们的家人才能健健康康地生活在蓝天之下,试问谁不想一辈子健健康康的呢?


可是,自从去年开始,环保是不是太过心急了呢?听闻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一共是五年,今年是最后一年,那么为什么第一年不开始大力整治,一直拖到时间快到了,去年才突然开始呢?

您不觉得环保整治这个问题对于国土辽阔的中国来说,想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就整治干净,有点不合情理吗?您不认为“环保一刀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点不公平吗?


我只是一个小家具厂老板,每年的利润也很单薄,所以对于我来说去置办那些高昂的环保设备却是有些难了。

但是我们一没有经济实力,二没有技术支持,三没有政府扶持,想在短期内走上环保发展之路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除了经济上的问题以外,有些环保认证单位“趁火打劫”也让我很有压力,他们索要的高额“环保公关费”我也无力支付,但是我如果不支付,就无法拿下环保牌照,就是我忍痛花了巨资拿下了环保牌照。

可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担心被追究责任,为了追求业绩,还是运用超严苛的整治手段,隔三差五停产限产,接了单子也没法按时完全给顾客送去,一来二去,我也只能关门了。


工厂关停的那一晚,我想了很久终于想明白了,像我们这种小微企业是没法跟大企业比的,所以环保来了最先清除的也是我们,大企业哪怕是污染企业,也是有钱有技术办证和改进的。

可是,我的工厂倒闭了,我那四十多个工人怎么办?我现在每天刷朋友圈的时候,都能看见曾经的工人在抱怨“今天又没找到工作,老婆孩子怎么办!”昨天我们是功臣,一片欢迎!今天我们是罪人,人人喊打!

感谢您的阅读
一位家具人


一位铸造业老板

我们也曾为了地方经济,为了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如今为了环保,又嫌我们挡路,就将我们一脚踢开,怎能不让我们心寒,怎能不让我们怨声载道!


尊敬的环保局局长:

您好,我是一个不幸倒在环保风暴中的铸造企业老板,哦,应该是前老板。我想掏心掏肺说几句话,希望您不要嫌弃我的直接。

首先祝贺您,现在环保攻坚战愈打愈烈,现在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对山东、四川、福建等八省区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整治效果。

说实话,我们也都希望能享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多年来不间断的雾霾已经成为会呼吸的痛,谁不想健健康康呢?

但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环保整治应该是从源头到过程到终端,循序渐进。多少年积攒的问题,想要几个月,一年就一次性打包解决,会不会太急于求成了点?

我们小微企业对于环保大趋势是十分认同,并且有心走上环保发展之路,但到底不比那些实力雄厚,环保过关的大型石材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像我之前开的一个小小的铸造厂,三十几个员工,利润单薄,将就维持开支。技术改进、设备创新、架构重整、节能减排等等都需要运营成本,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不仅如此,有些环保认证单位狮子大开口,趁机索要高额的“环保公关费”,不给巨额好处费,就无法拿下环保牌照,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可不少地方环保部门担心被追究责任,为了追求业绩,整治手法过于苛刻,不够细致,不分情形,处罚规定过于笼统,按国家标准走,留下的只有大企业。所谓的环保整治,其实就是干了一件事,关闭停产!

各种限产停产,库房的货早已空了,工厂也停产了,客户的单子无法完工,赔钱停产,谁来为我们的损失买单?谁来养活我们和工人?西北风喝得已经想死的心都有了。

曾经国家说:要使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我们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虽小虽微,但在整个社会经济中一点都不“微”,一点都不“小”。

我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中小微企业就业已占城镇就业80%以上,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也曾为了地方经济,为了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如今为了环保,又嫌我们挡路,就将我们一脚踢开,怎能不让我们心寒,怎能不让我们怨声载道!

作为政府部门,作为百姓的父母官,要做的更多的是指导和帮助企业可以达到环保要求去生产,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关停企业,对环评潜规则视若无睹,对我们的心声冷漠视之。

我们这片都是因为不少石材厂倒闭导致许多人失业,不少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生活捉襟见肘,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开始动歪脑筋,偷鸡摸狗。

我们要青山绿水,但也要温饱工作!我们并不是无理取闹,并不是贪得无厌,而是别无选择。

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难处,适当精简环保检查的次数,降低检查频率,给我们喘息的时间,并且多出台扶持政策,而不是一味的关停。

技术的改进、治理的费用、停产的损失,政府是否也能承担一部分?让我们肩膀的担子轻一点,帮助我们渡过难关,顺利转型。

感谢您的阅读
一位铸造人


难道因为各种制造工厂产生污染,就因此将这个工厂一刀切除吗?显然是不能的,下游工厂是中国制造业的基石,也是中国制造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至少目前,中国制造业不能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够达到让环保与制造相结合,让环保与科技相结合的境界!

我们用《一天之内根除污染,第二部》中的知识来点评,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摘自《一天之内根除污染,第二部》
为什么人类对于这个提问,“排放一滴污水,两滴污水……一百滴污水……一公斤污水……一百公斤污水……一吨污水……一百吨污水……一万吨污水……一百万吨污水……请问?法律制度会制裁哪一种污染行为?”人类会永远找不到答案呢?为什么法律制度最后被迫,通过排污口标示牌的形式,对于每一个排污口,允许排放污水达数万吨之多呢 ?应该没有一个人可以回答的了,因为人类对于法律制度和污染是一无所知的。
    其实事情非常的简单,只是人类不懂而已。其实整个推理非常的简单,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定,排放一公斤污水是犯法,或者,排放一百公斤污水是犯法,或者,排放一吨污水是犯法,等等,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对人类而言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对于污染而言,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执行不了,为什么呢?因为要执行这样的法律条文的话,就需要在每一个排污口,设立相应的设备,机构和值守人员,来掌握每一个排污口的排污情况,中国的所有的河流上的排污口,有无数个,所以,是不可能对每一个排污口,进行相应的全天候的检测和掌控的,所以,对于无数的排污口,进行法律条文的规定,无论是排污一公斤违法,还是排污一吨污水违法,还是……等等,都没有任何不同,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上面的那个提问是没有答案的。所以,法律制度,只能够通过,排污口标示牌的形式,来告诉全人类,每个排污口每年,只能排污一万吨左右,当然,如果你们要排污几万吨,几十万吨,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我无法监测得到,只能寄希望于排污企业的自觉了,所以说,法律制度是管不了污染的,所以在现实中,当我们面对空气的雾霾污染的时候,或者是面对水污染的时候,我们所依靠的其实并不是法律制度,而是行政权力,通过行政权力,对小的企业,没有处理污染能力的企业,对于污染大的企业,我们实行的是关停办法,所谓的一刀切。这是行政制度的办法,而不是法律制度的办法,所以,无论是在理论上和现实中,法律制度都是对付不了污染的,只不过是人类一无所知而已。法律制度需要有效的证据和监测,才能够启动,而面对无数的排污企业和无数的排污口,法律制度无法收取到有效的证据和有效的监测,这就导致了,法律制度强烈依赖,有效的证据和监测的这种先天性缺陷,无法对付污染,并且最终沦落为污染的帮凶,与污染私下达成协议,保护企业合法排污,是“警匪一家”的重演,最终走向人类利益的对立面,只不过是人类一无所知而已。
    所以,当法律制度无法对所有的排污口,进行全天候的有效的监测和掌控的时候,无论法律制度出台,怎样的法律条文,排放一公斤污水违法,还是排放一吨污水违法,还是排放一百吨污水违法,等等,都是无法成立的,也就是说,当法律制度无法弥补,它无法实施全天候有效监测的先天性缺陷的时候,法律制度对于污染而言是不成立的,不知道人类有没有听懂?
    如果,法律制度能够弥补上这个先天性的缺陷的话,那么,法律制度对付污染能不能够成立呢?可能所有的人都会认为法律制度是成立的,实际上,法律制度还是无法成立的,比如,我们把所有的小企业一刀切,只留下数量有限的大企业的话,我们就可以对这些数量有限的大企业进行,完美的全天候有效监测了,这样,无论我们出台怎样的法律条文,无论是规定,排放一公斤污水违法,还是排放一百公斤污水违法,还是排放一吨污水违法,还是排放一百吨污水违法,等等,就都可以实现并成立,这样,所有的人都会认为,法律制度当然是成立的,人类的智商也就只能止步于此了,实际上,我们再分析下去的话,就会发现,法律制度还是无法成立。如果我们真的对进行一刀切之后的,剩下的数量有限的大企业,进行完美的有效的监督的话,那我们该颁布一条怎样的法律条文来有效对付污染呢?当然是数值越低越好了,排放一万吨污水就违法的治污效果,不如排放一吨污水就违法的治污效果,排放一吨污水就违法的治污效果,不如排放一百公斤污水就违法的治污效果,排放一百公斤污水就违法的治污效果,不如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的治污效果,这样,如果我们能够实现完美的监测的话,能够连排放一滴污水都能够监测到的话,那我们就可以实行,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的法律条文,而根除污染。但是,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排放一滴污水,只能是不道德行为,类似的不道德行为有无数,都是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否则会天下大乱。比如,如果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的话,那么抽一根烟也有污染,算不算违法了?放一个屁也有污染,算不算违法了?做饭有油烟污染空气,算不算违法了?焚烧垃圾也污染空气,算不算违法了?随地吐痰也有污染,算不算违法了?用洗衣粉洗衣服,也污染河流了,算不算违法了?等等,它们的污染程度都超过一滴污水,如果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的话,那我们生活当中的,点点滴滴都是在违法,那这样的法律还有意义吗?还能够成立吗?所以,道德范畴和法律范畴是有严格的区别的,用法律条文去侵犯道德范畴的空间,就会导致天下大乱。而我们需要根除污染,根除污染的实质就是,拦截和制裁,排放一滴污水的行为。但是,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的法律条文是不能成立的,这样,我们根除污染和法律制度有什么关系呢?没有任何关系,只和道德制度有关系,如果我们能够寻找到,对不道德行为,包括排放一滴污水的行为,进行制裁的道德制度的时候,我们就根除了污染,这和法律制度丝毫没有关系,所以,哪怕就是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全天候的监测系统,我们也无法颁布和实施,排放一滴污水就违法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当法律制度能够弥补上,在监测污染方面的缺陷的时候,法律制度也无法根除污染,所以,不论法律制度能不能够弥补上它在监测方面的先天性缺陷,法律制度对付污染都是不成立的,所以在现实当中,污染是泛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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