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持续加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力度,以更加重视的态度、更加果断的行动及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整改工作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和严格的标准,认真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吐鲁番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办专项工作组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纪检、宣传部门同志任组长的综合协调、整改督导、责任追究和宣传信息等4个专项工作组,制定了专项方案,分项负责整改各方面工作。 二、调度督导,强化落实 建立“周调度、月督察”长效机制,要求各责任单位将具体的整改任务按照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将阶段任务细化到每一周,制定任务分解表。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汇总研判,形成整改工作周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各督导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周调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核查。市整改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按月定期进行督察,每月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察通报,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并印发各责任单位,对未按时完成月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三、边改边查,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边改边查,及时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力的,及时约谈责任单位、责任企业和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未切实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重点任务考核目标,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严格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截止目前,已对13名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整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约谈。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吐鲁番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我市共有的18项整改任务,截至5月底,吐鲁番市应完成整改任务0项,实际完成8项,其中:完成立行立改任务4项,提前完成2018年6月底前整改任务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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