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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蕴含“万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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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场地的修复主要利用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这是第一次进行以工程为目的的场地污染调查,也是我国实施的最大规模的土壤修复工程。 资料图片
  ● 场地历史数据短缺,以及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前期监测数据不准确,使风险评估结论不可靠
  ● 工业场地修复后,不同的土壤用途应该对应着不同的修复标准限值。由于没有明确的修复标准,而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修复目标差异性较大,导致某些污染场地存在过度修复的情况
  ● 一些企业用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在污染场地修复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最后低价中标的公司可能只是简单采取污染转移的方式,可能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 由于标准和规范的缺失,环境监管部门目前仅对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方案、修复方案和最终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管,很难对污染场地修复实施全过程监管
  ◆本报记者童克难
  近年来,“毒地”事件在我国被频频曝光。在城市快速发展和污染土地开发过程中,我国发生了一些严重的污染事件。2004年,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工人中毒,成为我国重视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的开端。
  2004年6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此后又陆续出台了土壤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等。随着国家对于污染场地修复的重视,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污染场地修复的市场也逐渐被更多的投资者看好。
  然而,由于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起步较晚,国内成熟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示范工程相对较少,加之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市场,导致污染场地修复在技术选择上存在一些乱象。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成为一些业内人士的关注点。
  2014年10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4年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技术目录》将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化使用,引导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污染场地修复蕴含“万亿”市场?
  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复势在必行。从单一项目来看,存在动辄上亿元的修复投入,但是从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层面来说,由于我国场地修复起步较晚,目前的市场形势应该是供大于求
  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较发达城市首先出现了大规模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的现象,并日益扩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已达到高峰期。
  由于城市中心区的企业多数建厂时间早,部分企业当时甚至未装备环保设施,因而经过多年的生产活动,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
  “虽然没有权威的数据显示我国污染场地的数量,但是搬迁的企业20%~30%左右都存在污染问题。”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姜林表示。
  也正是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看中了污染场地修复这块“蛋糕”。在业内一家土壤修复企业用于商业评估的材料中,企业用北京市已知的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不包括地下水污染)和北京市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大致估算出全国工业污染土壤修复所需费用约为3000亿元左右。
  “这个数据的测算仅仅用于公司内部对于市场的研判,估算出来的数量虽然小于目前市场上所说的万亿元,但也可以看出未来场地修复的市场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目前需要修复的污染场地计算,千亿元甚至万亿元的市场前景可能并不为过,甚至有些保守。
  但万亿元的市场前景,并不等于当前广阔的市场空间。“从污染场地修复的单一项目来看,动辄上亿元的修复资金确实很大。政策决定市场。虽然未来前景广阔,但是从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层面来说,由于我国场地修复起步较晚,目前的市场形势应该是供大于求。”对于场地修复的市场,姜林表示,“行业内的企业应该坚守,而想要进军市场的,则应该慎重考虑。”
  对于姜林的观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总经理魏丽比较赞同:“由《调查公报》计算出的万亿元市场,我认为是有很大偏差的。目前行业应该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可以说很多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准备好。真正从事这个行业的专家或者企业的数量其实也并不多。”
   规范缺失导致行业乱象
  从事场地修复的企业来源复杂,很多来源于房地产、房屋拆迁、设备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以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场地污染修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没有明确的修复标准
  虚高的市场评估带来的是投资者对于场地修复市场的投资热情,同样,也催生了污染场地修复市场的乱象。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介绍,从数量上来说,我国从事污染场地修复的企业近两年有了明显的增长。2010年之前,国内从事场地修复的专业企业大约10家左右,而到2013年这个数字就快速发展到300多家,到现在至少有2000家。
  “这些企业都号称是场地修复‘专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实际上,目前的来源极其复杂,大部分企业是突然‘冒出来’。很多来源于房地产、房屋拆迁、设备制造业、水处理和固废处理业、环保咨询业及其他行业。总之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刘阳生表示。
  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4项污染场地系列环境标准,迈开了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
  虽然通过国家、部门、企业等多渠道支持,我国已经开始了污染场地的相关研究,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与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业内人士都表示,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总体上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表示,目前国内以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场地污染修复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很多污染场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块场地可能经历不同的产业转换过程,但是往往没有任何历史记录文件。场地历史数据的短缺,以及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前期监测数据的不准确,也使得风险评估结论不可靠。“对于同一场地,由于模型参数的输入值不同,其风险控制值可能相差几十倍。”刘阳生表示。
  此外刘阳生表示,4个技术导则对于污染场地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修复进行了规范,但是技术导则并不是土壤修复限值标准。”刘阳生认为,
  工业场地修复后,不同的土壤用途应该对应着不同的修复标准限值。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景观绿化、草地等目标值应存在明显差异性。但是目前我国除《展览会公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外,没有其他规定。
  由于没有明确的修复标准,而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修复目标差异性较大,导致某些污染场地存在过度修复的情况。
  比如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于已经达到评估标准的土壤仍坚持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或者在污染场地修复的方案中直接将目标值规定为检测限值。“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目标值越严越有利于企业盈利,对于过严的标准,企业和业主都要消耗更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魏丽表示。
  另一种极端,就是一些企业用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在污染场地修复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李书鹏向记者介绍,经常有客户咨询污染场地修复问题:“我们有这么多钱,想处理这么多污染土,你看能不能干吧?”,折算下来一立方米的修复费用甚至低于100元。
  “这个价格是大大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最后中标的公司不可能规范地对场地进行修复。可能只是简单采取污染转移的方式,那么就可能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李书鹏表示。
  “正是由于标准和规范的缺失,环境监管部门目前仅对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方案、修复方案和最终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管,很难对污染场地修复实施全过程监管,而往往修复过程是环境风险最大的环节。比如常用的热解吸技术,在修复过程中如果没有很好的尾气二次焚烧处理或其他处理措施,有机物很容易挥发到大气中造成二次污染。”李书鹏说。
   制定适合的修复方案是关键
  解决一个地块的污染问题不能仅靠一项技术,而是需要根据每个地块的边界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包含技术、评价、监测、管理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区别于其他污染防治,污染场地修复有与众不同的特点。
  业内人士指出,与大气和水等传统污染物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有着非常明显的个性化,大多数污染场地中污染物的种类都比较复杂。从种类上可以分为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复合污染物等。修复的对象则可能是渣、土或者是砂土等不同介质,而在修复用途上,又分为居民用地和商业用地等。
  “不同地块的土壤本底情况、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治理目标、资金投入、时间要求都不一样。因此,解决一个地块的污染问题不能仅靠一项技术,而是需要根据每个地块的边界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包含技术、评价、监测、管理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姜林表示,污染场地修复的关键,是寻找一套适用于其本身特点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病人’生病,医生要‘对症下药’,但这个药不仅仅是‘一味药’,而是针对病症制定一套‘药方’,尤其是对于比较复杂的‘顽疾’来说。” 李书鹏表示。
  想要拿出 “药方”,一方面“医生”需要了解病人的病因,也就是污染场地前期的调查数据。另一方面,找准“病因”的“医生”要了解每剂“良药”的药用效果才能做到“药到病除”。也就是说,企业要了解每种技术的原理、适用条件、成本和修复周期等内容。
  “由于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开展相对较晚,这也使我们的修复技术拥有所谓的后发优势。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技术都引进于国外经过验证的相对成功的技术,可以说在技术方面我们是比较同步的。” 李书鹏表示。
  然而,国内外实际应用和处在试验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种类繁多,其作用机理、使用范围、应用成本和修复效果等各不相同,而由于缺乏修复过程中的技术选择规范和指导文件,给场地修复工作人员及各相关方在技术筛选和具体应用时带来诸多不便。
  2014年10月,环境保护部参考国外工业场地污染修复的相关经验,结合国内现有污染场地修复的成功案例,制订了《2014年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技术目录》明确了15种技术的原理、适用性、修复周期和成本以及成熟度等,为增加指导性,每项技术还提供了一个参考案例。
  “《技术目录》的出台,可以说从国家层面给出了解释,是对目前我国现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文件的有益支撑。这从某种角度上可以使地方环境保护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更加了解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修复方案,也会间接地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市场。” 李书鹏解释说。
  除了使业主和企业在沟通方面更为顺畅,避免污染场地修复的乱象,对于环境监管单位,《技术目录》的出台也同样具有意义。姜林表示,对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评估,《技术目录》的发布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参数依据。同时,《技术目录》的出台也使那些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较晚地区的环保工作人员对于目前的技术有了更深了解。
  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在15个技术中,有个别几种技术还在国内还处在中试阶段,虽然在国外有很成功的经验,但是在国内并没有工程应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技术目录》的出台,也是对国内企业对于这些国外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的一种鼓励。”姜林表示。
  由《调查公报》计算出的万亿市场,我认为是有很大偏差的。目前行业应该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可以说很多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准备好。真正从事这个行业的专家或者企业的数量其实也并不多。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总经理魏丽
  工业场地修复后,不同的土壤用途应该对应着不同的修复标准限值。就是说,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景观绿化、草地等目标值应存在明显差异性。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
  《技术目录》的出台,可以说从国家层面给出了解释,是对目前我国现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文件的有益支撑。这从某种角度上可以使地方环境保护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更加了解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修复方案,也会间接地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市场。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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