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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区域 区内禁售禁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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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据了解,禁燃区的范围包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在市建成区及市区工业园区禁燃的燃料除了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还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另外,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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