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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污河”为何非得举报后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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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濂溪河九江学院段河水呈红色”一事,江西九江市濂溪区官方13日通报,经查,造成上述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上游一家屠宰企业偷排污水,环保部门立即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9月13日,中国青年网)
据报道,9月12日11时许,有市民举报反映濂溪河九江学院段河水呈红色现象,濂溪区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员赴现场调查。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对上游一家偷排污水的屠宰企业依法采取措施,并企业责任人追责,彰显了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
向濂溪河排污的生猪屠宰企业,位于河流上游,他们偷偷摸摸地向河流排放污水,反映出企业不愿意环保设施设备投入、不愿意开展污染治理,是一家有法不依、不负责任的野蛮型污染企业。该企业大白天排污、染红了河水,肯定不是第一次污染水体。该企业“胆大包天”污染河流、破坏环境,被依法处理是咎由自取。
作为一个区环保局,对于辖区内有哪些企业可能产生污染,并不清楚,且重视不够。如果不是群众举报,企业将肆无忌惮继续排污,还将造成这条河更大程度污染,令人痛心。同时,污染企业明目张胆排污,这是对环保保护部门的打脸行动,充分证明濂溪区环境保护局是很不称职的“后知后觉者”,也该挨板子。
当前,为了加强河流、江河湖泊的治理,国家拿出了“河长制”中国方案,由当地党政领导分段担任大大小小的“河长”,打响河流治污攻坚战,为当地群众献上一河清水。然而,濂溪河水变成了一河“红水”,也不见有“河长”去看一看。可见,“河长制”在这一区域形同虚设,“河长”不作为,是导致企业排污的重要原因,“河长”该挨板子。
对于民事现象,古人讲究“民不告、官不究”,先由群众告发,官员才去处理。但是“民不告、官不究”规则不适合环境保护,环境安全涉及全体居民身心健康,被企业污染的河流只会“哭泣”、无法告发作恶者,如果群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河流就变“臭河”“黑河”,人民群众生存条件将恶化、将带来灾难。因此,还须当地“河长们”“巡河员们”尽职履职,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强化环境治理。
一河清水变成“血污河”,经群众举报处理污染企业,看似在认真执法,其实是一记环保治污“马后炮”,经群众举报后才有所行动的慢作为行为,暴露了当地环境保护的几块“短板”,其一,暴露了环保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短板”,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极少外出开展环保督察、巡察、执法,导致污染企业根本无视环保机构的存在;其二是暴露了“河长制”不落实的“短板”,“河长制”在当地并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违法企业长期排污而无人过问;其三是暴露了当地干部环保意识“短板”,当地镇乡村组干部缺乏环保意识,对于污染防治“少根弦”“缺根筋”,环保属地管理不力。
“在其位,谋其政”。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承担了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乡镇及其中干部,都必须尽心尽责尽责做好环境保护分内之事,如果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还须用好问责利剑,亮剑进行问责。
对此,有网友以为,不仅要对污染企业要依法处理,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河长制”的“河长”、“巡河员”要亮剑问责,对于环保部门督促检查不力的要亮剑问责,对于事发地乡镇村组麻木不仁的干部及相关领导干部也要亮剑问责。以问责、通报形成“杀猴吓鸡”的震慑效应,倒逼各地干部举一反三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加强环境整治、推动环境向好,为人民群众奉献优美生产生活环境。(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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