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为控制水污染问题,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其中,湖泊法报告于1981 年由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提交,湖泊法强调了对湖泊水质的保护。该法律的目标直指那些亟待改善的湖泊水质,在总理大臣确认哪些湖泊作为指定治理湖泊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被要求采用各种手段改善其水质。 针对琵琶湖的污染问题,滋贺县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对琵琶湖周围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湖泊与河流的堤防建设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琵琶湖综合发展工程”开始于1972 年,同时制定了《琵琶湖区综合治理特别法》,实现了具体项目由具体的法律来对工程进行控制和约束。 同时,围绕琵琶湖的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日本从国家级、地方市政和直辖县各级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例如:《水污染控制法》、《环境质量标准》、《公共灾害预防基本法》、《除去苯氯泥沙暂行办法》等。同年,滋贺县制定了琵琶湖综合开发计划,对琵琶湖的环境治理和开发利用做出了中期规划,1987 年、1993 年和1997 年制定了三期湖沼水质保全计划及琵琶湖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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