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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违法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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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龙湾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召开剿劣护水执法通报会。滨海塘河边查出两家废塑料作坊非法排放废水,涉案12人均被行政拘留了6天,该案成为龙湾区历年来涉案人员最多的涉水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


龙湾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两家废塑料加工作坊位置隐蔽,且生产时间多为晚上,是环保执法人员经前期蹲点发现的。5月11日晚,龙湾区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突击,当场查到有人正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加工,车间地面和车间外渗坑均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废水直接渗到地下,还有废水流入塘河。


对此,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并传唤了12名涉案人员,采集了8瓶水样。后经进一步查实,这两家作坊均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私搭违章建筑、无证无照经营、并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12人因此受到查处。

龙湾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非法排污案例的查处是龙湾区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全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工作缩影。


据悉,今年3月以来,龙湾区环保局开展了“铁拳”剿劣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已对1809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受理行政处罚案件22件,应收罚款54.1万元,169家非法企业(作坊)已被取缔。

此外,6起情节较为严重的典型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其中涉刑事案件3件,执行强制措施12人,违法事实主要是涉及危险废物无证经营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和重金属超标排放;行政拘留案件3件,行政拘留14人,违法事实主要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3月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唐卫兵电镀加工厂废液及废水经车间内两个地漏直排到院外下水道,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今年3月25日,北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电镀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无废水处理设施和酸雾吸收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到下水道,监测人员在总排口及车间水槽取样监测,总镍浓度超标103倍,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北辰分局。另外,1月10日滨海新区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联盟东方五金制品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酸洗槽、水洗槽、钝化槽等设施未封闭,跑冒滴漏严重;废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含铬、锌废水未分质收集处理;一类污染物车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未设置污水流量计及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电镀废水排放至厂外东侧及厂外南侧荒地。监测结果显示,厂外荒地采集的样品中总铬、锌、pH值等均超标。滨海新区环境局于3月6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39.6万元,并依法将该案移送滨海新区公安局。
  3月15日,宝坻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福瑞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年产60万片节能半导体芯片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3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万元。3月16日,执法人员又对天津市大万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木制家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随后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来源:城市快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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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5-25 11:17:12 | 只看该作者
淮安海关破获特大走私案 3200吨“洋垃圾”被退运出境
昨天,淮安海关缉私分局破获的一起特大固废走私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走私3200多吨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
“碳化硅滤饼”改为“粗制碳化硅”
犯罪嫌疑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在这起特大固废走私案中,涉案的固体废物名叫“碳化硅滤饼”,多达3200多吨。据了解,“碳化硅滤饼”是太阳能光伏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具有很强的破坏性,会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因此,国家明令禁止进口。



2014年6月,淮安海关缉私分局获得一条走私线索,这是一封只有一句话的电子邮件,邮件中写道:“将合同中的‘碳化硅滤饼’改为‘粗制碳化硅’”。

这小小的改动,使得商品的属性悄然发生了变化,因为粗制碳化硅是国家允许进口的商品。

淮安缉私警察嗅觉敏锐
顺藤摸瓜找到“三无”空壳公司

根据长年积累的办案经验,海关缉私警察从这仅有一句话的邮件中,敏锐地嗅出了一丝不寻常的信息。



根据线索顺藤摸瓜,缉私警察发现,该报关单的实际货主来自沭阳某公司,是一家无资金、无人员、无场所的“三无”空壳公司。公司负责人陈某某自2013年起,先后从天津、青岛、连云港等多个口岸走私进口固体废弃物谋利,并变换走私手法,购买粗制碳化硅用作道具,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害固体废弃物将被退运出境



在掌握了充分的犯罪线索后,淮安海关缉私分局迅速将陈某某抓捕到案,并现场查扣走私入境的“碳化硅滤饼”47吨。江苏淮安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倪冠平说:“这批被查获的固体废物将被退运出境,以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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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5-25 11:16:46 | 只看该作者
神湾镇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对一系列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有关案件已移交至市环保局。同时,该镇近期针对危废企业和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已立案15宗。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神湾镇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来到一家从事铝件生产加工的厂家看到,虽然工厂门口堆放着大量废铝材料,几名工人正在熔化炉前进行烧炭熔铝作业,但厂内并没有出现传统金属制品企业生产车间烟尘滚滚的场景。  据介绍,该厂区位于神湾镇海港村港业路,去年中央督察期间收到群众投诉,神湾镇环保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根据相关监测报告未发现污染物超标。同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办理环保验收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已配套建成 “水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为进一步减少废气、烟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保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升级。“周围居民较多,为了达到更高的环保要求,今年我们共投入70多万元新增两套静电除尘装置。”该厂相关负责人金女士向记者介绍,目前第一套静电除尘装置已安装完成,第二套静电除尘装置正在安装调试,废气处理设施经升级改造后,除尘效果达90%以上。目前,废气、烟尘扰民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铝厂废气治理设施。
随后,环保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神湾镇竹排村的中山市神湾镇穗鑫建材厂进行复查。记者现场看到,该砖厂当天没有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明显看出,该砖厂生产的是红砖。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 年中山市政府已明确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不过在部分人认为环保砖质量不好、红砖销路好的利益驱使下,该砖厂在去年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文件的情况下就私自生产红砖了。


        这间私自生产红砖的砖窖厂,因为违法行为一个月前已被要求停产。
据悉,近期据群众投诉,称该砖厂存在废气扰民问题,神湾镇环保分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砖厂未能提供有效的环境竣工验收文件,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立案。目前神湾镇环保分局已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法官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厂存在生产行为,并要求其自行停产。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已计划于近期对该企业进行查封。据厂内人员介绍,该厂已经停产一个多月。

墨迹晕染分割线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电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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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5-25 11:16:22 | 只看该作者
南靖靖城两家建材企业无环评、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结果......根据群众反映,漳州市砖厂生产实心砖,无环评、排污许可证,其中包括南靖县靖城镇安居建材、盛世建材2家企业。


经调查,南靖县安居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隧道窑仍有生产废气排放,第三方监测公司已对隧道窑脱硫塔排放口采样检测。
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实心黏土砖,违反了《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7年99号省长令)相关规定,当前己采取停电等手段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



但是!

南靖盛世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通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持有福建省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隧道窑没有使用,现场检查无生产废气排放。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检查未发现实心砖。


导报记者 赖雅红
来源:南靖县新闻中心
仙游县枫亭镇新兴轮胎行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有效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从事轮胎粘合加工项目,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乡镇开展调查核实、取缔关闭工作。

经查实,新兴轮胎行位于枫亭镇和平村,2017年3月投入生产,主要经营粘合轮胎业务。该轮胎行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仅有一条简易的旧胎粘合生产线,通过旧轮胎打磨、上胶、硫化、粘合后,就产出成品。
硫化工序和轮胎行内一台0.3吨的锅炉运行时,没有配套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5月5日,仙游县环保局和枫亭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约谈了和平村干部和轮胎行业主,并依法进行查封,立案处罚,责令其在5月16日前将违建建筑物拆除到位。

5月10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业主对违章搭盖的厂房开始自行拆除,并把生产轮胎外运。仙游县环保局和枫亭镇已专门安排驻村工作队,全方位跟踪监督,确保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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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5-25 11:15:37 | 只看该作者
近日,椒江区五水共治执法大队在椒江农场七条河附近,查处一家直排超标生产废水的废塑料清洗回收作坊,并将该作坊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这家小作坊无办理环保有关手续,没有配套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场地内地面四周污水横流......

地面未做任何防腐防渗硬化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环保设施处理部分通过地面渗漏排至地下,大部分废水通过水泵直接排至场地北侧七条河边上自挖的水坑内,水坑内积满混浊污水,该水坑四周均未采取防腐防渗硬化措施,导致部分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
水坑未做防腐防渗措施,废水直接渗透至地下,执法人员采集水样。


废水抽样监测显示该水样悬浮物指标为863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该负责任孙某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鱼缸的水浑了,可以换掉,但环境污染了,挽回的成本太高。留住碧水蓝天,不仅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更是社会上下的共同责任。
拘留!因他直排废水......今年以来,温州全市上下打响了一场“剿灭劣V类水”歼灭战。鹿城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查处各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助推劣V类水剿灭行动。
近日,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接到群众线索反映,鹿城区藤桥镇上戍支岙村戍浦南路一家喷塑加工厂存在私排废水污染环境的情况。
接警后,警方联合鹿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藤桥镇上戍支岙村戍浦南路一家喷塑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



据悉,戍浦南路那边都是居民住宅区,该厂房设在居民住宅区后面的院子里,占地大概五百来平方。
检查人员到达该厂房时,厂里五六名工人及老板娘陈某正在进行加工作业。在厂房的一处角落民警发现,四五平方大的地方摆放着三个水桶,边上有一个水槽,均盛满液体,地上有两个10厘米左右深的小洞。
执法人员在现场勘察发现,地面上也是有水冲刷过的痕迹,里面也有水。



水桶、水槽及地漏中的不明液体究竟是什么?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拿出专用试纸对其进行初步检测,监测到的PH值显酸性,可能有重金属超标的迹象。于是,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厂房里的废水一一进行取样,寻找废水排放的去向。
通过实地勘察和询问,执法人员发现废水并未进行净化处理,而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地下。经进一步检测环保人员从现场提取的废水中样本,发现锌含量达266mg/L,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200多倍。


随后,警方立即传唤陈某和员工唐某甲等四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喷塑加工厂的负责人陈某夫妇均为藤桥当地人,其开办的喷塑厂主要对各类五金件进行喷塑。五金件表面除油工序需要酸洗时,陈某夫妇会将这部分五金件放置在厂里的酸洗处,并雇佣员工唐某甲、唐某乙、罗某具体操作。
该企业未经审批,且没有污染治理设施,陈某夫妇在明知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的情况下,仍将未经处理的废水任由员工倒入地漏中,直排到下水道,行为比较恶劣。目前,四名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劣V类水剿灭行动中,打击涉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是公安的主业。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个别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知之甚少。针对类似的涉水环境污染案件,鹿城警方强化打击力度。今年3月份以来,鹿城警方共打处涉水污染企业6家,共对10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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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5-25 11:15:01 | 只看该作者
  5月9日下午,松门派出所根据温岭市环境保护局摸排线索,对辖区内某喷漆厂涉嫌环境污染罪进行立案侦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江某、唐某和江某的侄子江某某。


涉案工厂污水样本锌浓度超标10倍以上

       因为废水处理程序复杂麻烦,成本也比较高。为了节省成本,喷漆厂老板江某将未经过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了农田里,造成土壤和灌溉用水大面积重金属污染。


涉嫌非法排污的喷漆厂

       经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取样检测后发现,污水样本中总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制10倍以上。

       据了解,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目前,江某、唐某、江某某等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排污设备落后,管理松懈等原因造成污染环境事件多发。近日,蕉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污染环境案,一审以被告人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郭某从2013年12月起在梅州市某公司担任电工,负责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去年7月25日下午,郭某在检查污水沉淀池时发现池中的水太少便往池中加水,因疏忽致水满溢,郭某担心领导责怪,便在未向时任公司总经理古某请示的情况下,私自用抽水泵将沉淀池中的生产废水抽至旁边的水泥地面,持续约半个小时,共抽出七八立方米生产废水,被市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抽出的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水泥地面直接流入该公司生活污水排水沟,进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进而排放到外界,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郭某非法排放的生产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生产废水的总铜排放浓度为8.65mg/L,超标16.3倍。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张瑜)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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