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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遵守标准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促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排放。
河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填埋作业、渗滤液收集处理等环节恶臭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64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CJJ 9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恶臭气体 odor ga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3 周界 enterprise boundary
恶臭污染源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3.4 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enterprise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指依照GB 16297附录C的规定设立的监控点,各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5 填埋单元 landfill cell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由生活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堆体。
3.6 渗滤液 leachate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机成份的液体。
3.7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 Existing enterprise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3.8 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New enterprise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和表2中的规定。
4.2 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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