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在第一个“贵州生态日”当天,贵州省都匀市检察院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在市人民广场开展了环保法律宣传活动。 当天,都匀市检察院检察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科的干警一道参与了宣传活动。参与宣传的干警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了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今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行动的情况,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人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养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 活动通过与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协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保护好都匀地区的绿水青山提供了司法保障。(中国网 石仁均 通讯员 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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