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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保护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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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7-18 09:3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2年1月

  国务院决定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明确由林业部负责组织、协调履约工作。同时,吉林向海、黑龙江扎龙、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青海鸟岛和海南东寨港成为中国第一批国际重要湿地。

  1993年6月

  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在日本钏路召开的《湿地公约》第五次缔约国大会,这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第一次参加公约缔约国大会。

  1994年9月

  林业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对全国湿地资源进行专项调查,历时8年多。

  1994年9月

  林业部牵头组织成立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外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17个部门参加了该领导小组。

  1994年12月

  林业部组织在湖南岳阳召开了全国湿地研讨会,会议由外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12个部委和省市代表参加。

  1995年

  林业部批准成立“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湿地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指导工作。

  1996年3月

  《湿地公约》第六次缔约国大会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

  1996年8月

  湿地国际(WI)中国项目办事处在北京成立,这是在我国设立的第一个专门从事湿地保护的非政府组织。

  1997年7月

  香港米埔-后海湾成为我国的第7块国际重要湿地。

  1998年7月

  国家林业局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专门设立湿地保护处,负责组织协调全部湿地保护工作和《湿地公约》履约事务。

  1999年5月

  《湿地公约》第七次缔约国大会在哥斯达黎加召开,我国作为缔约国参加大会,中国政府代表团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外交部、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参加。

  1999年9月

  吉林省湿地研究中心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成立的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研究所。

  2000年6月

  经过6年的艰苦努力,《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国家林业局等17个部委联合颁布实施。

  2000年

  江泽民同志为中国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题名。

  2000年11月

  国家林业局和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召开“湿地保护座谈会”。

  2001年5月21日

  温家宝副总理就湿地保护做出重要批示:保护湿地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制定法规,采取综合措施,首先要严禁在湿地开垦和造田。

  2001年6月

  朱镕基总理在四川考察期间指示国家林业局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2001年9月

  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湿地保护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2001年12月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其中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湿地监测等内容也纳入其中,成为国家重点支持项目。

  2002年1月

  《湿地公约》秘书处正式通知我国政府,中国第二批指定的14块国际重要湿地获得《湿地公约》认可。至此我国已有国际重要湿地21块,总面积达303万公顷。

  2002年2月2日

  国家林业局与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在北京举行重大活动,庆祝第七个“世界湿地日”。同时由于中国指定的14块国际重要湿地获得《湿地公约》的批准,世界自然基金会为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颁发“献给地球的礼物”荣誉奖,以表彰中国政府在湿地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

  2002年3月10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就湿地保护专门作出重要讲话:“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多、面积大、分布广的国家之一,总面积达65万平方千米,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但是,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由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滩涂开垦等,我国天然湿地日益减少。随着工业发展,大量污水涌入湿地,造成大批植被和水生生物死亡。加强湿地保护刻不容缓。”

  2002年8月

  《湿地公约》秘书处、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喜玛拉雅高原湿地保护国际研讨会”。主要对喜玛拉雅地区高原湿地对全球生态的影响等进行讨论,形成了关于高原湿地保护的决议草案。

  2002年11月

  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在西班牙瓦伦西亚召开的《湿地公约》第八次缔约国大会。中国湿地专家首次成为《湿地公约》秘书处亚洲地区高级协调员和科技评审委员会成员。

  2003年6月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湿地保护法规,对全国湿地保护的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003年8月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九个单位完成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9月国务院原则批复了该规划。

  2003年11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04年2月2日起实施。

  2004年6月

  中国林业科学院成立湿地研究中心。

  2004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中央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作出的明确声明,表明湿地保护已经纳入国家议事日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4年6月29日

  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办第50号通知作了全面动员和工作部署。这是国家林业局第一次就湿地保护召开的高规格会议,体现着湿地保护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004年12月7日

  湿地国际(Wetlands International)授予中国国家林业局“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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