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17em] 目前,《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规划选线调整方案(草案)公示》和《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写本)》正分别挂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上海环境热线”网站上。但很多市民直到公示进行十多天后才知道公示这回事。 公示的环评报告在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工程建设可行”的同时也强调“本工程建设对完善上海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强长三角区域间的交流,提升上海国际空港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没有看到环评报告的全文,对沪杭磁浮沿线的具体情况和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也知之甚少,因此无法对报告的专业判断作出评价。但我却认为这份报告是不纯粹的,至少是有瑕疵的。我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报告最后强调的那段话。
“本工程建设对完善上海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强长三角区域间的交流,提升上海国际空港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这段话也许是有道理的,但环评报告中应该出现这样的评价吗?
“环评报告”是环境影响方面的评价报告。它的功能就是就某一工程项目对周边生态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而项目的经济前景、社会效益、政治意义等则不属于环境评估的范围。
术业有专攻,专业有分工。环境评价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非专业人士所能做好的。同理,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评价也不是环境保护专家所能“代劳”的。参加沪杭磁浮评估的环保专家们有什么资格对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战略意义作出评价?难道这些专家都是既懂环保又懂经济、社会乃至熟悉战略及决策的“全才”吗?此其一。
其二,环评的独立性也至关重要。环境评价是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一环,它的独立性是决策科学性、公正性的程序保证。而要保证环评的独立性,不仅要求环境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而且要求评估的对象和评估者的精神也是独立的。也就是说,环境评价只应对环境影响作出专业的、独立的判断,不能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和支配。如果环评要考虑经济效益,甚至为决策机构所左右,那么环境评估的公正性势必受到影响,环评也就失去了意义。
不是说工程项目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不应该评估,而是说其他方面的评价应该由其他方面的专家去做,最后则应该由决策部门来综合权衡。这就好比司法鉴定,法医只应就伤者的伤势作出技术判断,轻伤就是轻伤,重伤就是重伤,至于鉴定结果会对案情产生多大的影响,应该如何起诉、如何判决,那是检察官和法官的事儿。
因此,“环评报告”中不应含有“战略评价”。沪杭磁浮项目中的那段话,如果是环评机构的专家独立作出的,那就是非专业的越俎代庖,不具决策参考意义;而如果那段话根本就不是环评专家所作的评价而是根据决策者的授意而写上的,那么问题就更严重了,因为这意味着这份环评报告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在公众对沪杭磁浮的噪声、振动、辐射等普遍存疑的情况下,环评报告出现这种具有明显倾向性的非专业评价只能加重人们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