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深入实施“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全过程监管,在“产生源头”及“处置末端”两手发力,危废处置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今年以来,我省聚焦危险废物管理“短板”,全力开展危废处置“能力匹配”、超期贮存“存量清零”、固废监管“提质扩面”、专项执法“震慑犯罪”四大行动,从源头上控制危废的产生,并将危废纳入“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规范管理。
破解危废“治理之殇” 浙江省作为中国私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危废产生量正逐步趋于平缓。由于监管力度的加大、收集体系的健全,危废收集、集中处置量在一段时间仍持续增长,并呈现局部相对集中的趋势。 截至2016年年底,我省共有危废产生单位29600家 其中工业企业13799家,医疗机构15801家 共计产生危险废物231万吨 其中工业危险废物224万吨,医疗废物7万吨 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453万吨/年 利用能力272万吨/年,处置能力181万吨/年,其中集中处置能力90万吨/年,剩下部分是企业自建处置设施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特定危废填埋能力 浙江省固废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喻志钢: 我省危废处置监管工作进展明显,全省危废处置能力虽强,但仍存在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能力区域不平衡,能力种类不匹配。此外,在监控手段、监管力量上,基层管理能力较薄弱,所有县市环保局没有固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大都为兼职或借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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