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生态补偿关键问题探悉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8.10.16~19?南京)论文集 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生态补偿关键问题探悉 杨永芳 (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河南 475004) 摘要:流域生态补偿已成为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黄河流域由于横跨我国三个阶 地,从源头到入海口,不同区段生态特征和污染破坏状况存在着较大的时空差异。因此,在构建生态补 偿机制时,应根据不同区段的生态功能特征或价值形式,从污染治理和生态重建两方面入手, 分析不同 区段之间生态差异所引起的补偿主、客体资格的差异、主客体之间的利益机制、协商机制、补偿资金的 测算及其分摊机制及其补偿标准等问题。遵循“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损害谁付费”的原则,分别建立起以 流域区段之间、流域内产业之间、资源开发利用者、全体公民、代际成员之间为主体的生态补偿机制, 以实现流域共同繁荣、和谐发展。 关键词:黄河流域 生态补偿 补偿机制近年来,随着流域污染的加剧,流域上游和流域下游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流域生态补偿成为 [1] 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 。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进行流域生态补偿并取得 [2] 了一定成效,如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为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分析 、以长江上 [3] 游地区为例的区域生态重建的经济补偿办法 、以闽江流域为例的流域区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构 [4] 建等研究 ,都从补偿理论、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等层面作了较为详尽的研究,但是,关于黄河全 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至今却没有一个优良解决方案,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指导,流域生态补偿在实 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本研究希望通过理论上的探讨,为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构 建和实务操作提供帮助,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能着重于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的生态特征分析及其 概略的解决思路。 一、黄河不同区段的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特点 黄河流域地域广阔,地势西高东低。流域由西向东跨越 3个逐级下降的自然阶梯。第一阶梯为 流域西部的青海高原,海拔 3000~5000m。第二阶梯由流域中部的黄土高原、鄂尔多斯高原、河套 平原和崤山、熊耳山、中条山、太行山等山地组成。东部以太行山和伏牛山为界,海拔高程 1000~2000m。第三阶梯由太行山和伏牛山麓向东直至滨海地区,由华北平原高程低于 100m和鲁 中丘陵海拔高程多为 [5] 200~500m组成 。 黄河干流可分为 三段:自黄河源头到内 蒙古托克托县河口镇 为上游,自河口镇到郑 州的桃花峪为黄河中 游,自桃花峪到黄河入 海口为黄河下游。黄河 不同区段其水资源与 生态环境状况有着不 同的特点。 当黄河由第二台 阶流到河南省孟津,出 宁咀峡,进入到昀低一 个阶梯时,河道突然开 阔,从宽 300m剧增至 [6] 图 1.黄河流域图(资料来源: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06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 宽 3000m,而自此以下 直至入海,再也不受峡谷的约束,水流的速度减缓,携带的泥沙一路上大量沉积,河道年复一年地 淤积抬高,形成了闻名于世的地上悬河。 流域的地形和走势直接影响着黄河的活动,对流域的气候、自然景观以及水资源的形成起着决 中 国 法 学 会 环 境 资 源 法 学 研 究 会 441China Law Society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CLS-AERL 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定性的作用。黄河上游的盐碱、沙害,中游的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和下游悬河段的洪涝、干旱和断 流等灾害使黄河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一)黄河河源区水资源状况及生态特性 黄河河源和上游地区,是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供应区和涵养区,担负着全流域 60%以上的水资源 提供者的责任,黄河(青海省境内)上游区流域面积 18137722km,占黄河流域面积 752000km 的 23.8%;多年平均径流量 291.4 亿 m,占黄河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 580 亿 m的 50%;上游各流域水 资源状况如表 1。 近年来,由于黄河河源区生态环境恶化,导致黄河径流减少。60%以上的河流、湖泊或泉水干 涸、萎缩;大片沼泽、湿地消失土表 1.黄河上游青海境内各流域的地表水资源量 地沙漠化迅速发展。土地沙化,沟 壑难填。荒漠化严重地破坏了自然 生态环境,造成了草场退化、森林 面积不断减少、牧草损失、鼠虫害 肆虐、气候异常、生物多样性种类 和数量锐减等现象。对于上游地区 的兰州至河口段,除了生态破坏比 较严重外,水资源污染也是其主要 特点。且污染物的年际变化、年内 变化都比较明显,年际变化除了受 自然规律的影响之外,还受到社会 经济条件发展变化的影响;而年内 [7]资料来源:西北水电,2004(2)水污染的变化主要受水资源丰、枯 期的变化影响。 (二)黄河中游河段水资源的主要问题及生态特点 黄河中段是流域各种功能承上启下的重要区段,既是输水者也是使用者,流域中昀突出的是泥 沙和污染问题,绝大多数都来自中游地区。首先,受到流水侵蚀的地区,成为黄河下游泥沙的供给 地,沙量的 90%来自中游地区。沙源则主要来自河口到龙门之间、北洛河上游和渭河两岸。水土流 失造成黄河含沙量升高、输沙量加大。其次,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 尖锐。这不仅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表 2.1999~2006 年沿黄各省 区地表水耗用量分类 表 3.1999~2006 年黄河供水区取耗水量 表 4.1999~2006 年沿黄各省 区地下水耗用量 442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表 5.1999~2006 年沿黄各省 区地下水耗用量分类 % [8]资料来源:人民黄河,20084再次,水污染比较严重。黄河水资源一方面面临着量的匮乏,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质的下降威胁。 严重的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危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逐步发展,废污水的排放量大幅度增加。 由于沿黄能源、有色金属及重化工基地 的发展以及城市人口的增加,向黄河排 60 污量已占到黄河径流总量的 7%。先前 42.63 50 水质污染主要发生在枯水季节,而目 31.38 前,平水季节和丰水季节的水污染现象 40 也在不断加重。氨、氮、石油、重金属、 30 挥发酚等污染物质从支流扩展到干流, 从上游兰州、包头河段蔓延到中下游。 20 8.48 2.77 更有甚者,部分水库的水质也遭受到污 10 染。据调查统计,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 期,黄河流域城市工矿企业和居民生活 0 合计 城镇生活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废污水排放量约 20 亿t左右;到 90 年 2.2006 年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柱状图状图 代后期,这一数值增长到 50 亿t,增加 了 1.5 倍。 1998 年黄河干流纳污量调查 ?、?类 11.9% 报告显示:河南省直接入黄排污口废污 劣?类 3 31.1% 水入河量为 11557 万m ,比 1993 年增 加了 104%,使原本有限的黄河水资源 受到了严重污染,有些河段失去饮用水 源功能,更严重者已全部丧失水体功 ?类 29.7% 能。 ?类 支流水质也呈逐年恶化的趋势。目 11.9% ?类 前,黄河流域废污水治理设施落后、治 15.4% 理水平低下。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干支 图 3. 2006年黄河流域河流水质现图 流各主要河段监督管理失控,废污水排 [6]资料来源: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06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放无序,使得黄河水质恶化日趋严重。 表 6.1999~2006 年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 亿 t [8]资料来源:人民黄河,20084(三)黄河下游引黄供水中存在的问题 黄河下游是流域水资源的使用者,突出矛盾是引黄供水的问题。水资源短缺和浪费并存,干旱、 断流和洪涝灾害并存。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大部分地区还是采用传统的大水漫灌的浇灌方式。水费标 准低,收费难,同时,水费存在“一刀切”现象,没有根据不同用水类型、供水对象、用水方式、工 程类别等制订不同的水价,作为资源和商品,应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市场的调节,其价格在其价值决 定的基础上也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黄河水费标准存在多年一贯制,不能根据每年河 水可供给量的多少即黄河水的供求对比情况而适当调整,多水年和枯水年水价一个样,每逢干旱年 沿黄群众就会争相引取廉价黄河水。泥沙问题严重影响了引黄灌溉效益的发挥。 二、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生态补偿的主要问题分析443 年废污水排放量(亿t)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一)生态差异所引起的生态补偿主、客体资格的差异 流域的上中下游具有明显的生态问题和特点,在全流域中担负着不同生态特功和价值,如上游 产流区涵养水源和供水功能,中游的运输者、使用者、污染者功能,下游水资源使用者功能。各区 段的生态功能差异决定了它们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表 7.上中下游功能及结构 区段 上游 中游 下游 生态作用 水资源供应者、污染者 水资源运输者、使用者、 水资源使用者 污染者 生态功能 产流区、生态保护区、涵 产流、输水、产沙区、生 泥沙沉积区、污染物治理 养水源 态保护区 和消解 主体资格 受偿主体 受偿者、补偿者 补偿者1、上游区段的受偿主体资格 由于流域生态功能的外部效应具有公益性以及生态服务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上游地 区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整个干流经过地区的企业、居民和政府都是作为流域水资源的用水主体而成 为受益主体。流域上游地区对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具体包括当地政府、水源保护区从事 生态建设和维护的农民以及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而受到损失的企业和农民等,都应该得到适当的经济 补偿。上游地区为了维护流域生态环境,不仅要投入大量资金,植树造林、禁 伐减伐树木、修建污 水处理厂等,而且还要限制发展污染密集产业等,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而牺牲了的部分发展权,这 必将影响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下游区段的补偿主体资格 生态补偿是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其目的是调动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是促进环境保 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的综合体现。从内涵界定上来看,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功 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 [9] 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费税 。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于对损 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 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环境行为的主体减少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增加,从而保护资源。 下游地区是黄河水资源的主要使用者,来自上中游优质的水源,能够减少净化处理的成本;农 业生产者利用清洁的河水浇灌,可以减少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产品的产 量和质量;城乡居民饮 用较好水质的生活用水,可以减少疾病发生的概 率和医疗费用的支出,提高生活质量,可见,流 域的下游地区都是上、中游生态建设的受益地 区,所在地的居民、企业等一切用水主体都是受 益主体。这些受益主体应当分担上中游地区生态 建设的成本。 3、生态补偿的主客体之间的协商机制 进行流域生态补偿必须建立良好的、有效的 补偿协商机制,即保护机构、保护体系与行政区 域之间应协调统一,就黄河流域管理而言,受政 府委托,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流域内各省区 水利厅、有关厅局及黄河流域管理机构??黄河 水利委员会按照各自分工及授权职责,代理承担 黄河水资源管理工作。同时,我国《水法》规定: 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 理相结合的制度。这种管理体系导致了代理成本 过高、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 [10] 理的局面。如图 5。 图 5.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框架图444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 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1998 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颁布实施《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方 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 。1999 年国务院授权黄河水利委员会对刘家峡水库至头道拐、 三门峡至利津黄河河段水资源行使统一管理和水量统一调度权,正式确立了其在黄河水资源管理中 的法律地位。同时,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了专门机构 ??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局,初步提出了“国家 统一分配水量,流量断面控制,省去负责用水配水,重要取水口和骨干水库统一调度”的原则,初 步建立了水资源管理协商与妥协机制和公众协同参与机制。 4、补偿主、客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 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是一种利益衡平和再分配问题,即如何解决各业用水之间的利害冲突。市 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常利用价格、补贴、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对资源利用方式和强度进行调控。 这种经济框架的调整,可以改变利益格局,引导人们的行为,通过市场的供求竞争,促使资源按经 济框架要求流动。这种流动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利于经济快速增长。 然而,自 1999 年以来,黄河水资源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导 致协调利益冲突 的有效性越来越差。首先,在统一水量调度的近 9 年中,黄河下游虽没有断流,但是输沙等环境入 海水量很少, 1999年~2002年年均 5010×8310m; 2003年~2004年有较大的增加, 年均达 832015×10m, 但仍未达到生态环境水权的分配指标的 10%;其次,配水量亦严重失控。1989 年~1995 年山东、 内蒙古两省区引水量年年超过分配指标;甘肃、宁夏及内蒙古等省区因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实际 引水量往往与分配方案悬殊很大;再则,按“各省区年度用水量实行同比例丰增枯减”的分配结果, 亦不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合理利用。并且引黄水价太低,经济杠杆作用不明显。 (二)黄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建立要求生产者、开发者、经营 者改变生态资源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要求整个社会认同生态功能的价值。作为生态受益人 支付一定的费用,既是所有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方式,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努力并付出代价 者的合理的经济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促使人们由“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向“谁受益谁付费” 理念的转变,这一转 变不仅会打破昀初的 “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更会通过经济手段使生态意识深入到人们生产和 生活的各个环节,强化人们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在潜移默化中将生态保护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同 [11] 时,人们生态意识的深化也有利于为保护生态环境筹措资金,解决社会发展同环境的矛盾与对立 。 以流域为依托的生态补偿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生态位势低的下游地区对生态位势高的上 游生态保护区的补偿。此种类型的生态补偿是指由于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直接影响到下游地区的生 态质量,因而需对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努力和机会成本给予相应的补偿。需要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 制,由生态受益的下游地区“反哺”上游地区;二是上游流域的工农业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污染对下游 造成外部不经济性,对于黄河来说,不同区段水污染状况时空差异很大,从空间变化看,黄河干流 兰州以下水体污染严重,特别是兰州、银川、包头城市河段和龙门~三门峡、孟津~花园口两个中小 城镇集中区,以及内蒙灌区、潼关~花园口灌区,而且部分河段支流污染物汇入是干流水体污染的 重要原因,如汾河、渭河支流污染物汇入导致龙门~三门峡区间污染。从多年变化看,规律性不明 显,整体上水质较差;从年内变化看,枯水期和丰水期水体污染较重,前者因为水量少,污径比大, 后者因为汛期面源污染所致;平水期污染稍轻,水量少,自净能力差是干流水体污染较重的自然因 [12] 素 。所以,再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时,应充分考虑流域内的时空特点,通过流域内各监测 点的自动检测数据来计算补偿额度。 流域生态补偿可以本着“自愿参与、平等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建立流域生 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责任和利益进行分割,形成在生态环境保护区、污染 防治、环境管理、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等领域的生态合作组织。 对于黄河流域来说,由于区段生态差异较大,因此,生态补偿可以按照上中下游以及上中下游 间不同区段之间的补偿,具体划分为龙羊峡以上、龙羊峡至兰州、兰州至头道拐、头道拐至龙门、 龙门至三门峡、三门峡至花园口、花园口以下、黄河内流区(分别简称为龙库以上、龙库~兰、兰~ [6] 头、头~龙门、龙门~三、三~花、花以下和内流区,下同)等二级流域分区 。 1、黄河流域补偿主体与客体之间和谐共赢的协商机制问题 建立上游与下游的生态补偿“谈判”制度。由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中央政府 缺位,因此通过国家 财政转移支付进行流域生态补偿还有一个过程。为此,可考虑建立流域上游 与下游的生态补偿“谈 判”制度。由上游地区根据其“管理费用+适当收益”的原则,向下游提出补 偿要求,下游生态受益地 445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 平以及当地流域生态的直 图 6.黄河流域分区面积比例 接和间接效益与上游进行 内流区 花以下 龙库以上 协商谈判,昀终确定补偿 三~花 5.3 % 2.9% 16.5% 标准和补偿方式。 5.2% 鉴于流域生态资源的 ~ 龙库兰 公共物品属性,生态问题 11 .5% 的外部性、滞后性及社会 矛盾复杂性和社会关系变 异性强等因素,由流域区 ~ 龙门 三 际进行民主协商和采取横 24.0% 向转移支付的准市场模式 是现阶段我国具有可行 ~头 兰 性、可操作性和普遍适用 头~龙门 19 .2% 性的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模 15 .4% 式。民主协商和财政转移 支付的过程实质上是流域 [6]资料来源: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06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区际共同治理生态环境的 动态博弈过程,对于跨县不跨省的区域性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可以由省级 政府牵头,上下游地市 级政府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对于横跨 9 省区的黄河流域,目前黄河委员会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 构,其法律地位和职能不明确,难以成为区际生态补偿的有效载体。 笔者认为,基于水资源的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属性,应当以流域生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一 体化管理为目标,由中央牵头、沿江各省、直辖市参加组成的流域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代替流域机 构,采取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相结合的方法,就流域的防洪调度、水资源分配、生态补偿、重要水 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在民主协商机制下对各行政区用水、环保等合约 以及违约惩罚方法等做出决策,尤其是对区际补偿方式、依据、原则、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明确规定, 通过长期合作的动态博弈,增加相互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逐步弱化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补偿资金的测算及其分摊机制问题 补偿资金的测算主要是解决生态补偿标准和计价办法问题,它包括补偿资金的测算及其在相关 行政区的分配两项内容,其中补偿资金数量的测算是实现生态补偿的前提,也是生态补偿的关键环 节。对于黄河来说应分区段进行深入的研究,主要提出三种补偿标准及其相 应的测算办法:1上 游地区应获取的补偿:以中下游获得的环境效益作为补偿标准,上游进行生态治理和保护,对下游 具有明显的外部正效益;中下游地区应当以上游生态治理和保护所带来的环境效用价值作为补偿依 据,并采取重置成本法和损失补偿法等进行测算,以弥补上游地区的生态建设损失。2中游地区 的介质作用:以流域区内各行政区生态建设成本与生态效益差额作为获得或支付生态补偿的标准。 3下游地区的补偿支付:以生态重建成本作为补偿标准。就是将受到损害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恢 复到受损以前的环境质量所需要的成本,以上下游的生态受益程度和生态支付意愿为依据,在相关 行政区之间进行分摊。 (三)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问题 关于生态补偿标准是学界研究昀多也是争议昀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补偿标准应与公正原 则保持一致,将收益与付出作为切入点。具体而言,上游地区所投入的生态建设费用如退牧还草、 防止鼠患虫灾等所付出的费用、用于源头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的费用,和污染治理的费用都应 该由收益的中下游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当然这种补偿应扣除上游区段排入下 游的污染物总量的治理 费用。 下游区段的补偿标准可考虑按中游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成本作为补偿标准,对黄河而 言,中上游地区是产生流域污染的主要区段,下游的地上河床,天然的阻隔了直接排入河流的污染 物。因此,要考虑到不同流域污染源的产生背景条件及其影响因素,充分考虑我国现有污染源控制 技术、治理投资重点,分析污染源产生的主客观防范能力、防范意识及其防范条件等,通过对不同 断面的监测数据,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消解这些污染物所需的总体费用为依据,可在排污收费 标准中增加此项内容,以弥补下游地区的外部不经济性。446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三、黄河流域生态补偿途径 (一)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制度 为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和配套工作。可以先行 对部分联系比较紧密的省市进行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基金的试点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也应在其架构内 加强对区际环境问题的督察和监测,为在全国推行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经验。同时,尽快建立“绿 色GDP”制度,在计算经济产出总量或经济总收入的同时,计算资源消耗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这 [13] 将为区际生态补偿明确生态价值提供计算依据 。(二)建立流域间区际横向转移支付体系 流域生态补偿的另一条途径是横向转移支付体系,就是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 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从横向转移支付的实践来看,目前只有德国在实行。横向转移 支付的形式,可通过计算生态供给者的成本以及生态受益者的生态受益效应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 准,并通过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实现下游对上游的补偿。 (三)建立以产业为依托的生态补偿途径在不同行业、不同生态要素开发主体之间,如果某一部门行业为另一部门行业提供了生态 产品并使之受益,则生态受益部门行业要对生态供给部门进行补偿。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补偿是“直 接受益者付费”补偿,如林业部门投资进行生态环境建设,旅游部门受益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产生 了较好的旅游效益;水利部门得益于淤塞减少,水量增大;政府得益于抗洪救灾支出减少;航运部 门得益于河流通畅、货运增加,那么可以在这些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利益的再调配。其调配的方式可 以在相关产业的税费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产业间生态补偿基金,政府再以此基金对林业部门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补偿。 (四)建立面向资源开发利用的押金退款制度在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时,损害生态功 能甚至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行为时常发生。为了避免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功能的破坏,我国 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做法,设立押金退款制度。如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对企业或个 人实行复垦抵押金制度,即按照开垦矿产数量缴纳一定数量土地复垦金。对于未能完成复垦计划的 单位或个人将其押金扣押,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 (五)建立针对全体公民的生态补偿税税收是政府为达到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的目的,凭借行政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标准, 向社会成员进行强制征收所得到的收入。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化 有利于社会成员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作为公民有向政府交纳生态补偿税的义务,政 府利用生态补偿税可以形成生态补偿资金的一个重要和稳定的来源。 (六)建立代际间生态补偿的途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应满足子孙后代发展的需求。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而言, 我们应当解决人类发展环境的代际公平问题。即代际间追求发展环境在质上 的公平性,尽量消减子 孙后代用资金修复环境的行为以及子孙后代用资金无法修复环境的可能性。因此,设立生态补偿基 金是维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应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由社会各界、受益各方参 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环境补偿基金投融资体系。 总之,对于黄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目前还存在许多理论和实践难以突破的问题, 我们将在未来的研究中逐一钻研,期待有所突破。参考文献: [1] 钱水苗,王怀章.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从社会公正的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59[2] 俞海,任勇.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分析[J].资源科学,2007,29(3):28-33[3] 欧名豪,宗臻铃等.区域生态重建的经济补偿办法探讨??以长江上游地区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0, 23 4:109~112[4] 胡熠,黎元生.论流域区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以闽江流域为例[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141(6):53-58[5] 林学钰,廖资生等.黄河流域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对策[J].吉林大学学报,2006,36(5):677-684[6] 资料来源: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06年黄河水资源公报[7] 李万寿.黄河上游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J].西北水电,2004(2):1-4 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