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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积极承担起法制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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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积极承担起法制教育的责任
火眼睛
     9月3日的《内江晚报》刊登的题为《别让花季蒙上灰色》的文章,文章中涉及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引发了笔者地忧虑。据笔者了解,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六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几年前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是15.7岁,甚至有继续走低的迹象。近些年,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在校学生集体犯罪增多、暴力抢劫犯罪增多、作案方式成人化、作案手段凶残化和科技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影响学生发展主要有四大因素,即家庭、学校、社会及学生自身的因素。不可否认,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是由家庭、社会及学生个人的因素引起的,但面对青少年犯罪这样严峻的形势,学校教育是不是就没有一点责任?搞教育的人都清楚,学生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里度过的,相对于家庭和社会因素而言,学校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
     而当前我们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却被制度、被指标压得喘不过气,“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句多年前喊得非常响亮的口号似乎已经转换为:一切为了学生的分数,为了一切学生的分数,为了学生的一切分数。学生的分数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名利,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荣誉,一些学校在制度和名利的驱使下,慢慢地丧失了理性,将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挤出了课堂,法制副校长大多是形同虚设。笔者在一个城市游玩时,曾亲眼见到这样奇特的景象:街道两旁的广告栏上,一个学校说它今年高考上线率是全省第一,另一个学校在正对面宣传它的高考上线率是全市第一。应试教育使我们的学校疯狂到这样的地步的确让人心痛!
     我们心痛,痛过了就算了,“痛”不过的是我们的孩子!他们被分数定性,被“分数压迫”,有的骄傲自大,“不可一世”;有的极度自卑,失去自我;有的自暴自弃,敌视一切。笔者曾经也是一名教师,笔者非常清楚我们的教育缺少的不是状元、不是分数!我们的教育缺少的是人文的精神、法制的精神、缺少的是对学生公平地关怀和爱!
     108年年前,梁启超先生就高声呼喊: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教育制度的改革的的确确是需要过程、需要时间,但我们的学校不能因为制度的因素、不能因为名利得失而让教育变了味!学校应积极承担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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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ijc 发表于 2019-5-17 10:51: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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