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通报了1-10月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查摆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根据通报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地表水方面,1-10月份,经考核,我市13个国省控河流断面,9个断面水质为优良,优良率为69.2%,超出2020年考核目标26.4个百分点,已提前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市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81.5%,各区县分别为:兰山区62.50%,罗庄区77.30%,河东区66.70%,高新区94.40%,经开区62.50%,临港区90.90%,郯城县77.80%,兰陵县66.70%,临沭县96.00%,莒南县48.40%,蒙阴县93.30%,另外,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山旅游管委会断面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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