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导则:“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1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11.1.2敏感点(路段)评价可划分为三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1、三级评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1)运营期交通量小于20000辆/日(标准小客车)。2)运营期交通量大于20000辆/日(标准小客车),小于50000辆/日(标准小客车),且评价范围内无50户以上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
根据导则,城市道路的大气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而规范上评价等级依据交通量及敏感目标来划分;不晓得应以哪个为准~导则?规范?
另《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有个:“车辆单车排放因子推荐值Eij”,对应的车速只有50-100km/h,倘若车速为40km/h,Eij应该如何取值?有人说小于50Km/h的,就按50km/h的算,不晓得对不对?有没有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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