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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各省历年进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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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刘老师 发表于 2017-8-15 0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环境功能区划各省历年进展汇总


  在全国各地16年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环保系统20多年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上,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500人共同努力下,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初步完成,我国第一次对对10大流域、51个二级流域、600个水系、57374条总计298386公里的河流、980个总计52442平方公里的湖库进行了系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到了我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全息描绘,将我国水环境管理出发点、最终目标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到1.3万个水环境功能区,形成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工具、以1:25万或1:5万标准电子地图为平台,省市2级、数据表和数据图2种表现形式的工作成果,构建了数字水环境管理工程的开放的、动态的平台,这将为全国水环境管理工作、地表水环境标准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将引导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新实践。
  针对各个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进展情况汇总如下:
  (1) 山东: 1999年9月山东省环保局编制完成《山东省地面水功能区划化方案》,省ZF于2000年3月给予批复(鲁政字[2000]86号文)。青岛市环保局于2000年又对其地面水重新进行了功能区划,青岛市人民ZF于2000年3月29日给予批复(青政字[2000]63号文)。有更新(有水系图),2006年水利厅,http://www.sdwr.gov.cn/sdsl/pub/cms/1/2092/306/51437.html
  (2) 江西: 1991年省局开展划定水体功能区工作,1992年6月以后,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等先后完成了城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报当地人民ZF批准实施。有更新,江西2006年7月水利厅只有介绍,没有表格http://www.jxsl.gov.cn/article.jsp?articleid=9907
  (3) 新疆:2002年完成通过审批,2011年在修编审批中。
  (4) 云南:1990年开始第一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两年后编制完成《云南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类》,95年12月以省环保局文件形式下发并执行。2000年10月根据形势的变化开始第二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并延续至今。
  (5) 江苏:江苏省环保厅(原江苏省环保局)于1994年组织各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地面水水域进行了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工作,并于1995年2月向江苏省人民ZF上报了《关于请求批准并颁发<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的请示》。省人民ZF于1995.9.16日作出了同意批复,开始实施《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汇总工作仍以江苏省人民ZF1995年批复的《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为基础。
  (6) 广西:无介绍
  (7) 甘肃: 第一次区划分工作于1994年4月完成, 编写了《甘肃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与技术报告》,经甘肃省人民ZF批准(甘政办发[1994]75号)后,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8) 青海:由于经济和环保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在全省范围内仅围绕西宁市、格尔木市、海西州及湟水流域开展了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省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9)  海南:无介绍
  (10) 陕西:陕西省辖各地市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从1991年开始到1996年完成。陕西省河流水系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经省人大授权,由省环保局制定并批准、省技术监督局或省技术监督局委托省环境保护局以标准形式发布执行,包括渭河水系(陕西省辖区内)、延河水系、汉江水系、丹江水系等四水系的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省环保局对有关市辖区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批复,包括宝鸡市、渭南市、西安市、汉中市、铜川市、咸阳市、榆林地区、延安地区、安康地区、商洛地区等。
  (11) 贵州:于1992-1994年对贵州省地表水域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并于1994年2月完成贵州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省ZF审批。1994年4月经贵州省人民ZF批准并遵照执行。
  (12) 河南:省ZF于1992年6月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问题的批复》,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截止到1995年4月,全省18个市地均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进行了功能区划,并报当地ZF批复实施。1995年6月,河南省环保局在各地、市区划的基础上,将出省境和跨市(地)河流、重点管理的流经城市河流及大型水库(含重要的中型水库)、湖泊的功能区进行汇总、协调、论证,1996年初步完成河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有更新,2006年7月
  (13) 宁夏: 全区区划工作于2000年12月开始启动,于2001年3月底完成了宁夏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析报告(初稿),同年5月,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核并对报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该技术报告尚未经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的评审、鉴定,所以未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ZF审批。
  (14) 福建: 1990年,我省即着手组织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在有关防治规划以及各城市、县城的环境保护规划中均有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内容与篇章。1997年,省局在设市城市范围布置了环境功能区划专项编制工作。1999年,根据《福建省人民ZF批转省环保局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辖区范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1999年4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城市功能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1999]38号)的答复,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上报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对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进行了再次布置,要求全省9个设区市在全辖区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后,报同级人民ZF批准执行。至2001年元月,9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已全部划定完毕并获ZF批准。
  (15)浙江: 1990年5月,省局在全省起动了地表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工作;1992年5月,全省完成了地表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建议方案;1992年5月~1994年5月,建议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两年的试行;1994年5月~1995年11月,对建议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1995年11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方案论证会,最终形成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1996年4月,浙江省人民ZF下发了《关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复函》,确定了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16) 安徽:无介绍
  (17) 上海: 1995年12月,上海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上海市水体环境功能区划,1996年4月,委托单位完成科研报告。1998年12月上海市人民ZF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和《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批复(沪府[1998]73号),确定了上海市环境空气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18) 湖北: 上世纪80年代,武汉等大中城市已对部分城市内湖进行了初步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992年,全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正式启动,到1998年我省主要市、县的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为汇总各地的工作成果,省环保局组织了“湖北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研究”,于1998年12月基本完成,并于1999年5月通过专家论证。2000年,省环保局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湖北省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发[2000]10号),并于2000年2月由湖北省人民ZF批准执行。湖北没有更新但有文件,环保厅下载的。http://www.hbepb.gov.cn/hbyw/wrkz/swrkz/200508/t20050808_15769.html
  (19) 湖南: 1989-6月湖南省环保局正式开展全省“四水干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两年半后省标准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布了上述四水干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1991年12月颁布DB43/023-91《湘江(干流)水域功能区划》;1992年6月~9月颁布了DB43/067-92《资水(干流)水域功能区划》、DB43/068-92《沅水(干流)水域功能区划》及DB43/069-92《澧水(干流)水域功能区划》。有更新本论坛发,2005年
  (20) 山西: 山西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从1990年开始,到1994年以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水环境功能的划分》(DB14/67-34)颁布实施,历时4年完成。
  (21) 辽宁: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时间是从1991年开始到1996 年完成,形成了各市的分界划定,出入市界段面由省环保局划定。1996年全省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经辽宁省ZF以《辽宁省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并执行。
  (22) 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各市对辖区内地表水水域进行了环境功能区划分, 1999年省ZF批准《关于〈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的批复》)并实施。有更新: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百度文库是有pdf 花了20大洋呢!)
  (23) 北京: 北京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1997年编制《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时,由北京市环保局牵头,北京市水利局、市规划院、市政工程局共同完成的。该规划已于1998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ZF批复(京政函[1998]18号)。
  (24) 河北:96年开始《河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97年底报省ZF批准同意,98年3月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实施。有更新,冀水资[2004]42号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来源百度文库!又花了5个大洋,没钱了。
  (25) 重庆:早在1989重庆市环保局制定出《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市ZF曾以重府发[1989]63号文发布了该《规定》。在以后的几年中,《规定》在我市地面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环保工作的深化,重庆市的直辖,幅员面积的扩大,1989制定的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在此背景情况下,市环保局重新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对我市地面水域功能区重新进行了划分。1997年底开始筹划这项工作,经过10多个月的艰苦工作,完成了《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区划分》,市ZF在1998年12月21日以渝府发[1998]89号文发布了《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26) 吉林:“吉林省水域功能分类划分”修订工作始于1997年10月,1999年3月结束。2001年1月1日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吉林省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DB22/274-2001),2001年1月1日实施。
  (27) 内蒙古:无介绍
  (28) 四川:1989-6月省局发出地面水域区划的工作通知,90年5月完成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修订后90年12月通过四川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局组织的审定,形成《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方法》。92年1月四川省ZF批准该文并正式实施。
  (29) 天津:先后开展了四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最早是**,就天津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天津市水系、水环境现状、特点等做了研究;1994年,天津市人民ZF以ZF令(《天津市防止水污染管理办法》)的形式批准了天津市的市属河道、水库功能区划方案和水质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我市各有关区县又制定了天津市区县属二级河道水库水功能区划和水质保护目标;1998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8]366号文”“一控双达标”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天津市市属河道水库功能区划方案》以及现状评价报告和达标工作方案,同年12月31日,经天津市人民ZF津政函[1998]86号文正式批准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以“创模”为目标,以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又对区县(13个有关区县)属水体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形成了包含全市市属一级河道水库和区县属二级河道水库的,比较完整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成为今后我市水环境管理实施流域水质系统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也为本次全国水环境区划汇总工作提供了基础资料。
  (30) 西藏:缺材料
  (31) 黑龙江:92年对省内松花江流域部分地面水水域进行了功能区划分,96年开始全省范围内的地面水功能区划工作,并由各地、市ZF批准实施,省环保局在各地水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会同省技术监督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省内主要河流及湖泊水质功能类别进行了确定,并于99年5月开始实施。

如果哪位有最新的各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情况,请回复我,以便更新。
如果有电子版文件也请发上来,大家共享啊!!!

加入山东2006年水功能区划,山东水利厅链接:
http://www.sdwr.gov.cn/sdsl/pub/cms/1/2092/306/51437.html

加入广东2011年水环境功能区划,论坛已发链接: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7985&highlight=


加入湖南2005水环境功能区划,已发连接:http://www.china-eia.com:81/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05&highlight=%BB%B7%BE%B3%B9%A6%C4%DC%C7%F8%BB%AE


另加入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讨论贴:http://www.china-eia.com:81/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57&highlight=%BB%B7%BE%B3%B9%A6%C4%DC%C7%F8%BB%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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