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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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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者按:近期,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德州市部分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德州市严肃问责了一批环保领域“为官不为”问题。现将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对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转载如下。
市纪委监察局
通报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
       近期,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我市部分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了一批环保领域“为官不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禹城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德州市新能源和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副主任王宝峰等10人因辖区内3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2017年7月,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禹城市辖区内有的企业存在无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等问题。因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王宝峰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禹城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德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周亮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市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贾海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办事处副主任倪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德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经济发展局局长王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禹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金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局党组成员张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贾学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高新区一中队负责人冯丙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城乡中队队长宋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齐河县胡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强等6人因辖区内2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2017年7月,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齐河县辖区内有的企业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在排查名单之外等问题。因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郝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镇人大副主席刘成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环保所所长李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晏城街道新城党群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赵勇作出深刻检查。因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齐河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仁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焦庙环保所所长陈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民政助理潘恩炜等6人因辖区内1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2017年7月,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武城县辖区内某企业存在无环评手续、料堆覆盖不完全等问题。因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潘恩炜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因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武城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临时主持工作)谭桂阳受到约谈,局党组副书记董子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组副书记梁德生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污染防治科科长刘希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区监察大队队长杨振彬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夏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建国等7人因辖区内1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2017年6月,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夏津县辖区内某企业存在违法生产问题。因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李建国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苏留庄镇党委书记李新海受到诫勉谈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学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人大主席李宗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夏津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和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局党组副书记、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宋建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杨新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树江等8人因辖区内2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问责。2017年7月,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运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有的企业存在无环评手续、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因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苏树江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运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凤麟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朱圣伟受到诫勉谈话,街道环保办公室主任贾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环保直属分局局长车俊山受到诫勉谈话。因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力,中联大坝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唐月文和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玉利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许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9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暴露出在当前各级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我市仍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上述问责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我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环保工作任务尤为艰巨。做好环保工作,是当前全市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务必要站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主动落实环保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从严从快问责一批环保领域“为官不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问责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专项问责行动,用足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以强有力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到实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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