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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环境保护 推动绿色发展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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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洪宇 发表于 2017-8-7 1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搞好环境保护 推动绿色发展上新台阶
于会文
核心提示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王东明同志代表十届省委作了工作报告。报告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了省委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证国家生态安全的使命担当,表明了省委坚决向污染宣战、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坚定决心,为今后五年全省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绘制了蓝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必须当好先锋、打好头阵,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以等不得的使命感、拖不得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推动党代会报告确定的各项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更多的蓝天、更干净的水、更优美的环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绿色发展是时代的选择,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我们必须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收获金山银山,在分享发展红利中享受绿色福利,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空间体系、产业体系、城乡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生态财富。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保一片蓝天、还一江清水、留一方净土,让巴山蜀水在绿色装点下更加美丽。
2016年
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
有5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
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12%
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4.0%
两项指标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
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2.4%
劣Ⅴ类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13%下降至5.7%
2017年
确保全省蓝天数多于去年,持续雾霾天数少于去年,在已有5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达标城市。全省消除62条黑臭水体,成都市主城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3-5个条件较好的市(州)实现城区内全部消除黑臭水体;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的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百分之百达标。
绿色发展是时代的选择
绿色发展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打响,绿化全川行动扎实开展,全省五分之二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累计植树造林5020万亩,生态文明进步的规划愿景正在逐步实现。
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作出的“绿色发展决定”和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生命工程”来抓,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有力治理污染、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不断做绿色的加法,做污染的减法,以对脚下这片土地负责、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收获金山银山,在分享发展红利中享受绿色福利,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党代会报告特别指出,要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美好愿景凝聚奋进力量,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与美丽人居有机融合,充分绽放四川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多彩人文之韵。
绿色发展是时代的选择,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绿色发展的主力军、主战场。过去的五年,我们努力为之奋斗,形成了五点共识,即“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二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突出环境问题动真碰硬,让人民群众有真切的获得感;三是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四是必须坚持把住关口、守住底线,用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五是必须坚持补短板,加快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着力净化美化城乡环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保一片蓝天、还一江清水、留一方净土,让巴山蜀水在绿色装点下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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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过去的五年是砥砺奋进拼搏实干的五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快补齐短板,守住环境底线、发动全民参与,我省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效果初步显现。
以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全面向环境污染宣战。2016年,全省就集中开工432个污染防治重大项目,总投资542亿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余万辆;关闭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225家;布设国控土壤监测点位1956个。省政府安排30亿元用于推动城市及重点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目前,除三州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为底线,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确保了天府国际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全省五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深化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全省共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53个、生态乡镇648个、环保模范城市24个。严格环境质量激励约束,2016年对10个地级市扣缴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1800万元,对40个市县扣缴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8870万元。严格企业环境信用管控,已评价企业851家,对环保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严重环境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省参保企业累计达到2000家。大规模开展绿化全川行动,全省累计植树造林50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88%。
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强化依法行政,层层压实责任。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内环保督察,截止今年3月17日,完成对21个市(州)环保督察全覆盖。省内环保督察中,共对142个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发现并移交大大小小问题线索8300余个;对799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约谈52人,问责184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家,实施行政处罚479起,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24人,刑事拘留19人。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仅2016年10月至今年4月,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610件,处罚金额2.03亿元,涉嫌环境犯罪移送案件31起。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着力健全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10个生态文明改革文件,即将修订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主体框架基本形成。
通过五年努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逐步改善。2016年,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有5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12%,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4.0%,两项指标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2.4%,劣Ⅴ类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13%下降至5.7%。国家下达我省的8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较好。全省环保工作初步实现了由常规治污“零敲碎打”向攻坚作战“系统推进”转变,由主要监管企业“一手抓”向督政督企“两手抓”转变,由环保部门“单兵作战”向各方参与“集团会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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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绿色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了宏伟蓝图,要求加快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空间体系、产业体系、城乡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生态财富,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全省环保部门要认真领会党代会精神,增强使命担当,硬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方面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一号工程”,打好蓝天保卫战。将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保“一号工程”,集中全力实施攻坚。确保2017年全省蓝天数多于去年,持续雾霾天数少于去年,在已有5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达标城市,特别是成都市的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
具体措施将通过实行严格的污染源清单制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搞准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源清单,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把污染源清单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明确目标责任,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成都平原的每一寸土地都有专人巡查。在此基础上细化硬化已采取的管用措施,持续精准发力,对环境治理行之有效的硬性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不打折扣。还要强化联防联控联治,通过进一步健全成都平原地区8市联动机制,统一步调真抓实干,尽全力减少持续雾霾天数。前不久省环保厅与中国环科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组建了由71位国家级专家、院士构成的四川大气污染治理专家顾问团,下一步还将与“国家队”深度合作,借助专家智慧把脉问诊,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坚定不移治理水污染,打好碧水保卫战。集中力量啃“硬骨头”、打攻坚战,从污染最重的沱江、岷江流域入手,制定全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分成都、德阳等控制单元一项一项落实具体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成都市主城区年底前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再选3-5个条件较好的市(州)年底前实现城区内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对24条重点小流域选择12条重点发力;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的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百分之百达标。
实行“七个聚焦”:一是聚焦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精准发力。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为主攻方向,以岷江、沱江流域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金沙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四川段)三大流域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二是聚焦重点行业精准发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和达标行动,完成清洁生产、干熄焦技术、冷凝水解析技术、绿色酶法生产技术、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三是聚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精准发力。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实实在在的环保民生工程,今年全省消除 62 条黑臭水体。四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精准发力。全面完成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查和整治,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五是聚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精准发力。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拆除江河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六是聚焦良好水体保护精准发力。重点保护嘉陵江、青衣江、紫坪铺水库、泸沽湖等重点生态功能水体,全面清理拆除排污工矿企业,保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七是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发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和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实环保责任。2016年以来开展的省内环保督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勇气。环保督察只能持续加压加码,不能半点松劲,必须倒逼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重点采取六项举措:一是公示公开。按照要求,督促各市(州)向社会公开环保督察报告、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挂牌督办。针对重点问题整改不力、重点区域问题突出、重点县区“降温回潮”苗头,实行挂牌督办,对问题死盯不放督促解决。三是公开约谈。对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质量不升反降、未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地区,对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四是媒体曝光。借助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市县、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得好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违法违规的反面案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督导,督促问题整改,用舆论手段为环境保护鼓与呼。五是移送追责。追责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关键。对发现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涉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线索,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六是区域限批。对个别地区环境问题突出、执法明显偏软且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的,将抓典型、区域限批,迫使有关政府进一步堵住增量,消化存量,优化结构,改善质量。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增强执法硬度和公信力。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环境保护依法治理新局面。具体举措:一是加强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夜查、暗查、节假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实行“全天候”执法攻坚。二是守住底线把好门槛。以规划环评为抓手,以生态红线为遵循,引导和督促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是严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重点排污企业逐步全部纳入环境信用管控,倒逼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和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形成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依法治省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进一步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上下功夫,形成环境保护政府发力、企业用力、老天给力、全社会合力的良好氛围。一是着力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动员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推动形成人人都是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而不是旁观者、责难者、损害者,引领全民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担一份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作者系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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