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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马鞍山召开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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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汪金煌局长发布马鞍山市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建设、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等情况。
  关注一:大气环境
  2016年,马鞍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4~210之间,其中空气质量状况为优的天数有76天,为良的天数有196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超国家二级标准,与2015年(61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9.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超国家二级标准,与2015年(87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3.8%;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24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6.7%;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35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9%;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2.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2.2毫克/立方米)相比下降4.5%;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2015年(141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12.1%。
  关注二:水环境
  2016年,长江马鞍山段、采石河、雨山河、慈湖河、得胜河、裕溪河、姑溪河、青山河和石臼湖各监测断面(点位)水质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限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长江马鞍山段四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采石河上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雨山河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慈湖河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青山河当涂查湾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姑溪河两个监测断面(姑溪河大桥和当涂水厂)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得胜河入江口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
  裕溪河运漕镇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
  石臼湖监测点位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
  关注三:声环境
  2016年道路交通噪声: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dB(A),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0.5dB(A)。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8.0~76.5dB(A)之间。
  2016年区域环境噪声:全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9dB(A),与2015年相比上升了0.9dB(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6.1~67.3dB(A)之间。
  关注四:环境保护行动与措施
  污染减排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马鞍山市围绕《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及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计划》,全面完成19项大气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23项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6186吨、5963吨,较2015年降幅分别为12.2%、7.2%;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775吨、105吨,较2015年降幅分别为3.7%、7.5%。201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制定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项目》,明确了考核依据。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期间,制定了《G20峰会马鞍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明确450个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限和重点企业停限产情况、重点管控企业情况及网格监管责任。继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制定了《马鞍山市2016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问责的通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遏制,实现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和省督查组巡查通报“零火点”目标。落实《马鞍山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2016年计划淘汰2007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及老旧车3575辆,实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210辆(其中黄标车3797辆),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6年,马鞍山市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低于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80微克/立方米,降幅全省第二,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五。
  土壤污染防治   马鞍山市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排查监测点位选取和监测准备工作,起草了《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根据国家环保部、安徽省环保厅统一布置,完成了507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
  关注五:环境执法监管
  马鞍山市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环保大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铅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化工企业环境隐患专项排查、生物质发电企业专项检查、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驻厂监管、秸秆禁烧、高中考禁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和县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改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16年,马鞍山市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5家,查封扣押6起,移送行政拘留3起,移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起,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50起,共计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8198人次,现场监察4345厂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28份,实施行政处罚80件,共计处罚金额666.85万元。
  关注六:生态环境保护
  制定了《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含山县、博望区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博望区丹阳镇等4个乡镇、含山县林头镇青龙村等9个行政村分别获得了全省第十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命名。截至2016年,全市已成功创建2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6个省级生态乡镇、58个省级生态村。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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