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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监管与服务相融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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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企业上,政府应当好“店小二”,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精准化、具体化服务,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在中央和各省组织的环保督察,以及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各地都发现了比例很高、数量很大的环境违法企业。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知法而违法,二是知法违法。现实中,这两种情况又分为多种复杂的原因。
  不知法而违法,表层原因是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而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深层原因却远非如此。有的企业负责人确实不重视环境法规的学习,因而不知法违法。还有一种情形是,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庞杂,变化频繁,企业虽然重视学习贯彻,但跟不上节奏,没有及时掌握变化了的新法规、新标准。
  在知法违法中,固然有一些企业是为降低成本蓄意违反法律法规,但也有“无奈式”违法的情形。比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承诺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但企业落地投产了,地方政府的承诺却未兑现,造成企业环评文件批不下来,只好长期违法生产。
  因此,笔者认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与热情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是地方政府加强环境管理的两个方面。两者不可偏废,都应做好。
  为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地方政府应做好服务。前不久,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在世界物联网无锡峰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在服务企业上,政府应当好“店小二”,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精准化、具体化服务,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让各方客商来江苏能创业、创大业。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上也要为企业当好“店小二”。
  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企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活跃细胞。服务企业是地方政府应有之责,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为确保经济持续、平稳、绿色发展,地方政府无疑要当好“店小二”服务企业,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让环境在绿色发展中得到改善。倡导为企业当好“店小二”,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就要树立服务意识,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在环境管理中,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既是监管对象,也是服务对象,服务往往是更有效的监管。要摸清企业的环保需求,对企业多指导、多服务,开展帮办服务。
  其次,要注重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法律服务。普法,是实现环境法治的基础。搞好环境监管,必须借助有效的环境普法,使企业家知法,提升守法自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责无旁贷地担起环境普法的任务,把宣传、普及环境法律法规贯穿于环境监管全过程。环境普法不只是简单地宣读法律条文,更需要在执法实践中以事、以案说法,与企业家保持良性互动。将环境普法与环境执法融为一体,也有助于环境执法人员审视自身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依法执法水平。
  第三,要注重为企业环保技改或转型升级推介信息、牵线搭桥。有些企业在转型升级、环境治理中投入了不少资金,但由于技术选择不当,甚至选用的是已经落后、淘汰的技术,花了钱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具有信息资源优势,掌握着企业不掌握的技术信息。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担心为企业介绍技术,会沾上违规推销技术、从中得好处的嫌疑。结果,政府部门掌握的技术信息往往不敢介绍给企业,不能为企业所用。其实,着眼于真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向企业介绍信息,与出于私心硬性指定企业使用某种设备、技术或者将工程交给某家公司做,两者不难区别,企业心知肚明。同时,为企业介绍技术信息有多种形式和办法。比如,江苏省连续7年举办国际环保技术博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环保产业企业参展,有效对接企业环保技术需求,深受产、企双方欢迎。
  第四,要为企业环境守法创造条件。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信守承诺,招商引资时要避免“捡到篮子就是菜”和无视法规乱承诺的做法,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承诺要一诺千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循环经济。一些地方屡屡发生企业违法倾倒副产废酸的恶性环境违法事件,原因之一是当地产业发展不配套,没有形成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致使原本可以作为下游企业原料的副产酸成为企业的累赘。对此,地方政府应研究当地产业链需求,精心谋划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运用政府有形之手组织和吸引更多的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衔接的产业体系,实现区域经济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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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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