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对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加强督查问责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加强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涉及问责追究的问题督查问责。 今年7月中旬,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进行历时一个月的现场督察,并向自治区移交了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要求限期整改,加强问责。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环保督察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代主席咸辉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严肃对待,及时整改,解决问题。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督查、核实,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精准定性量纪,严肃问责到位。(杨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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