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大通县强力推动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和要求,确保各项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建立联点包案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督促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保问题逐一分解,由县级领导联点督导,深入联点单位督促、检查、指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加大整改协调力度。各联点领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加强了与县级领导联点工作的衔接、联络工作,及时向联点领导汇报本单位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联点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见建议。同时,全面查找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堵塞漏洞。 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联点领导和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到位、见效,真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销号制”,建全问题台账,紧盯问题整改“时间表”,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不遮不挡、不枉不纵、不推不脱,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强化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加大了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结合中央和省市督导问责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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