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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环保厅供暖期严查燃煤锅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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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7-9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沈阳11月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今天是辽宁冬季正式供暖第一天,为保障辽宁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范围所有在用的燃煤锅炉深入开展供暖期燃煤锅炉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据介绍,检查要求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监察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加强执法监测,及时发现超标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等措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同时,各地要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攻坚战”。出现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迅速反应,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实行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限产限排、停产停排等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对涉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监控部门要第一时间形成在线监测报告,作为线索提供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监测部门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采样监测,环境监察部门要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从速处罚。


据了解,省环保厅还将按照“三不三直”工作原则,采取突击检查、明暗结合等方式,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执法,直接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挂牌督办一批持续违法排污,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向社会公开。对巡查中发现的建成区内应拆未拆、仍在使用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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