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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开发致贵州马岭河大峡谷面临毁灭之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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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开发致贵州马岭河大峡谷面临毁灭之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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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唐勇林 张可佳) 11月4日下午,记者赶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马岭河大峡谷,实地采访这里大坝建设的情况。一个月前,就在这个地方,隆重举行了赵家渡水电站开工典礼。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位政协委员说:“水电站一旦上马,马岭河峡谷的旅游资源就算完了。”

  “天峡地缝”奇观及地质遗迹将永远消失

  马岭河大峡谷拥有国家自然遗产(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4年)、国家地质公园(2004年)三大桂冠,是国之瑰宝,也是世界的遗产。

  就在不久前的9月28日,这里举行了规模宏大的开工典礼,黔西南州州长到会并发表了激情洋溢的讲话。他宣布,在马岭河大峡谷上要筑起一条103米的大坝,水力发电站的建成将带动黔西南州经济的大发展。按说这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应是一件令人高兴的大事。然而,当地许多老百姓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们知道,大坝将毁掉马岭河大峡谷这块上天赐予的神奇宝地。

  马岭河大峡谷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内,景区总面积达450平方公里,重点景观有56处。

  马岭河景区以自然风光的雄奇险峻、幽美壮阔著称,集中展示了云贵高原喀斯特地貌的典型特征,峡谷中的大裂缝全长70多公里,最深处有300多米,有“天下第一缝”、“地球上最美丽的伤痕”的美誉。

  天然神奇的大峡谷联结起了峰丛、峰林、石林、瀑布群、泉群、溶洞、钟乳石,依据地貌演进历史错落有致地排列着。从海拔750米至1800米,多层次地展现出雄、秀、奇、险的岩溶风光。马岭河大峡谷如此集中地体现了喀斯特地貌,在我国绝无仅有,也令国际学术界叹为观止。

  “72瀑聚一峡”,从100米到300米,一瀑连一瀑,瀑瀑有新奇,仅天星画廊景区的1.7公里内就有瀑布20余条。瀑布奇观构成了马岭河大峡谷特有的瀑布文化。游客漂流在谷中,仰望悬崖峭壁,到处是牵藤竹和各色珍奇兰花。

  电站建设规划未得到建设部正式批准

  记者得知,电站的坝址选在马岭河大峡谷中段的赵家渡。赵家渡海拔860米,其上游12公里处的天星画廊景区海拔940米,两地落差约80米。大坝距马岭河漂流水域第三段的终点约100米。

  大坝将把70公里峡谷切成三段,最美的峡谷奇观和漂流河段均处在水线以下,大坝对马岭河大峡谷国家风景名胜区最核心的三大景区(天星画廊、万峰湖、万峰林)造成极大影响,这些地方将失去永续利用的自然景源价值,具有科研价值、景观价值的地质遗迹也都将荡然无存。景区原来规划的“大峡谷观光、探险、漂流系列旅游”的设想只能变成泡影。

  据称,开工典礼次日,承担水电站建设的广西水电工程局的工程车即来到赵家渡,但没有动工,这些工程机械现在仍静静地等在路边。

  在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建大坝本应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没有通过审查核准是绝对不允许开工建设的。

  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国发〔1985〕76号)规定:“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减其他工程设施。”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

  贵州省环保局开发处副处长饶光裕一手经办了赵家渡水电站的环境评估。记者几经周折打听到他的手机号码,拨通电话并说明来意后,饶光裕只说了一句话:“你怎么找到我的?”电话随即被挂断。记者随后数次拨打,不是“无应答”,就是被挂断。

  据了解,在马岭河大峡谷建电站是经过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工程“,“政策依据充分、专家论证科学、经济效益巨大”。

  记者看到,在相关资料上写着:“马岭河流域赵家渡水电站是我州水能资源开发的重点项目之一,早在1989年就由水利部门编制完成了《马别河干流梯级开发规划报告》,并于1990年4月,由州人民政府(90)26号文对规划进行批复。”

  但是,这个报告和批复在马岭河大峡谷经国务院审定批准已成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就已失去政策依据。

  记者还获悉,电站建设规划曾上报建设部审批。但只得到主管副部长“将按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的指示,并没有得到建设部的正式批准。

  没有批文怎么办?电站业主先在黔西南州多次组织和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研讨论证,之后委托贵州省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马岭河峡谷风景与水能资源综合开发规划》;2003年12月25日,由贵州省建设厅和黔西南州政府牵头,在贵阳召开了以建设、旅游、环保、水利、经贸、计划、电力、马岭河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等省、州部门专家、负责人为成员的委员会,对《马岭河峡谷风景与水能资源综合开发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黔西南日报》报道称,《规划》被“原则通过”。

  2004年5月,一份《贵州省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审批书》被报到贵州省建设厅,省建设厅于7月27日将文件上报国家建设部,要求对该电站项目选址给予审批。同年8月26日,省建设厅主要领导亲自到北京向建设部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官员表示,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文件给予答复,否则将视为同意。我们完全是按程序做的,责任不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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