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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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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堂
1环境影响评价是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中首次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  应该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不能仅仅是建设项目,还包括规划。



 2环境敏感区主要指什么?

  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非常重要的依据是建设项目此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环境的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引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所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保护地。

  3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真正意义上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参与国家综合决策。对预防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同时还规范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把环保参与综合决策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

  ■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指导环境保护设计、强化环境管理。

  通过环评,为环境保护设计提供最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同时明确了在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和运管全过程中贯彻环境管理制度,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有机融合。

  ■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通过环评对区域环境的全面分析,从而对区域的展方向、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做出科学的决策与规划,指导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环评是一项系统整体工作,涉及许多学科,相关学科必须不断提高才能满足环评的要求。

  4环保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的承诺是什么?

  环保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的承诺是: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管、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严格审批、强化验收。

  法律法规

  6我国最早将环境影响评价设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哪年?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政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7国务院制定了什么条例来具体贯彻落实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

  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国务院分别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具体落实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

  8哪几类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类规划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有什么要求?

  规划环评的类别包括:

  ■综合性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专项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包括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并专项规划。

  两类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综合性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中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与规划草案一起提交规划审批机关。

  综合性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应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而专项规划编制的报告书还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9答疑解惑

  ■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应该在什么阶段完成报批?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或者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筹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国家提交,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前完成环评文件的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评文件的报批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什么而进行分类管理?怎样分类?具体应遵照环境保护部的什么文件?

  答: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应遵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共分三类: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任何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吗?那么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什么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影响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谁来审批?


  答: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是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报下列类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


  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行政区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影响结论有争议的,其环评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除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外,其余由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性质和程度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保部。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和要求?


  答: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以个人去承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吗?


  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必须在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机构中,以机构的名义去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而不可以个人去承接建设项目的环评。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吗?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该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应如何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答: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环评文件批准5年后才开工建设的项目都必须实施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可为调查公众意见和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和论证会;听证会等。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①在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上公告;


  ②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信息的印刷品;


  ③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在什么情况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公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未报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哪些处罚?(补办、停止建设、可并处罚款、行政处分)


  答:未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以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有哪些处罚?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已批准的规划有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有什么要求?


  答: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运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与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由谁组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由谁组织?


  答: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应该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而未编写的,应该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未编写的规划可以批准吗?违法审批的相关审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篇章或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而未编写篇章或说明的,应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而未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违法审批没有附篇章或说明的综合性规划及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划编制机关采取什么方式或让群众参与到规划环评中来?


  答: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审前,举行讨论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公众的信息。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在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可以继续审批吗?


  答: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目标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在该规划实施区域内不得再批准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只有在削减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去考虑新增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还必须参考什么控制性指标?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了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外,还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试生产吗?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答: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试生产、试验收。验收的依据是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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