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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讯] 预防 管控 明责——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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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6-23 1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预防 管控 明责——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发稿时间:2017-06-23 05:53:39     来源:山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

  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的这段话包含一个道理:对土壤污染,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

  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

  基于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单设“预防和保护”一章,对重点监管类的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做出了相应规定。

  风险管控:阻断土壤污染影响我们的生活

  “土壤污染以后,真正去治理修复是非常难的,投入的成本巨大。从国际经验来看,污染预防可能只要花一块钱,风险管控可能要花十块钱,在末端去治理的时候要花一百块钱。”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说,坚持预防为主,最重要的就是实行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正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坚持的一条原则,这也是“土十条”的要求之一。

  草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分别做出了规定。

  污染担责:谁污染,谁治理

  受污染的土壤,就像已经生病的人。但病人并不是完全“没救”了,还可以通过修复降低风险或危害,恢复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这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谁负责给“生病”的土壤治病?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哪些安排?“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在这一原则下,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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