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楠通讯员杨梅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的管理,即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黑渣土车”。对于有使用黑渣土车的工地,将给予停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项目单位将禁止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 据了解,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营运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可认定为“黑渣土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即日起,洛阳市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项目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于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罚。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依据《洛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视情节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可拨打: 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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