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论坛 - 中国环境保护网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1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达标还扰民,如何解难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达标扰民”时有发生,成为环境信访难题。
编者按
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了相关排放标准,但周边的老百姓却无法忍受生活在有污染物的环境里。前不久,某企业排放废气达标却依然扰民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类似的企业“达标扰民”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成为环境信访难题。如何看待企业“达标扰民”问题?怎样切实解决老百姓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中国环境报今日刊登相关文章,以期引发读者思考。

要站在群众 的视角看问题
不能仅仅满足仪器检测达标排放,要让附近居民的嗅觉检验整治成效;不能仅盯住烟囱等排放口,还要对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储存区、管道等可能造成废气飘散泄露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体检。
◆叱狼(网友)
“达标扰民”问题通常反映在废气排放方面。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虽然已经达标,但附近群众能闻到刺激性异味,出于对自身健康的担心,群众反复投诉。解决“达标扰民”问题,笔者认为,要始终站在群众的视角,秉持环保为民理念,把不扰民作为环境保护的底线,坚决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达标扰民”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不外乎3种情况:
一是卫生防护距离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受历史原因影响,部分地区为了追求财政收益,在尚未规划产业布局的情况下开发房地产,导致居民住宅与企业距离未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至企业即使达标排放了,仍然会出现废气扰民问题。
二是废气收集处置存在漏洞。企业通常重视排放口的达标监测,而容易忽视车间、存储仓库的废气收纳处置。比如,对于印染企业定型机油烟回收问题,环保监察人员往往关注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而对实际收集处理率却很难把握和衡量。如果未将油烟全部收集处理,规定的排放口即使监测达标了,厂界外仍然难免会有异味。
三是达标排放与嗅觉感官之间存在差异。人的嗅觉器官的灵敏程度其实不亚于检测设备,而且达标排放不等于无异味排放。尤其遇到低气压时,处于下风向的居民区能够闻到明显异味并不足为奇,因此群众举报异味扰民也实属正常。
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废气处理达标了,但排出来的依然是废气。因此,在“达标扰民”问题上,不能仅满足于废气达标了就对群众是否还能闻到异味不管不顾,不能对群众基本环境诉求采取漠视态度。由此说来,在“达标扰民”问题面前,无论有多少冠冕堂皇的客观理由,只要群众能闻到异味,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都要攻坚克难,想方设法彻底解决。
一方面,要以闻不到异味为标准加强整改。异味扰民的责任在产生异味的工业企业,因此,在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规定的基础上,要强力推进企业污染整治。整治不能仅仅满足仪器检测达标排放,要让附近居民的嗅觉检验整治成效。整治中不能仅盯住烟囱等排放口,还要对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储存区、管道等可能造成废气飘散泄露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体检,全面封堵废气排放盲区。
另一方面,要以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实施搬迁。化学制药、垃圾填埋或焚烧等企业,无论如何深入整治,往往仍然难以保证不发生废气扰民现象。对此,地方政府应从维护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按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等,制定和落实企业或居民搬迁计划,从根本上解决“达标扰民”问题。

科学监测破解信任危机
环保部门可以邀请公众全程参与各项污染物的检测,保障当事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知情权,从心理上消除对监测结果的不信任,消除心理的不适感。
◆陈文艺(福建省南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提高,“达标扰民”问题也逐渐凸显。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是以保护公众健康、自然生态环境及公共福利为主要目的,兼顾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达标排放”不是零排放,这就引起了有些人的担忧。由于个人体质、心理素质、教育程度、关注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有些人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甚了解,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就会放大,引起对企业的不满和怨愤。
如何破解“达标扰民”难题?笔者认为,应在深入剖析“达标扰民”原因的基础上,针对纠纷产生的不同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案一策进行调解。
一是以科学监测破解信任危机。针对群众对达标监测结果的不信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企业全面进行生产的情况下,邀请公众全程参与各项污染物的检测检验。在公众的参与、配合和监督下,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科学合理布设监测点位,规范采集、运输、存储、检验样品,并采取加标回收、空白试验、平行样对比等质量控制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排污水平。通过这一措施保障当事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知情权,从心理上消除对监测结果的不信任,继而消除心理上的不适感。
二是以良性互动安抚群众焦虑情绪。当事企业应积极配合,主动与群众进行良性互动。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主动向公众公开企业生产原料和过程,特别是公众关注的是否具有毒性、是否属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邀请公众实地参观,核实生产全过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耐心向公众介绍企业在污染防治、安全保障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主动公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及各项检测检验报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企业在环保、安保等问题上所付出的努力。
三是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内的排污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具有合法性,但达标排放并不代表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法定责任和对周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时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达标扰民”纠纷,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排污单位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或减缓影响。

督促企业积极化解矛盾
环保部门可创造条件,推动企业与“被扰者”之间直接或者间接沟通,推动企业与“被扰者”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达标扰民”问题。
◆赵建峰(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
“达标扰民”固然与标准是否合理等情况相关,但标准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笔者认为,对于“扰民”举报线索多的企业,应该有条件地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一方面,防止达标企业可能出现偷排偷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另一方面,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要求,自觉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实现企业达标排放仅仅是实现了企业经营的最低要求。作为一个有道德良心的企业,应当不断加强环境行为管理,使污染物排放不仅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更要让周边群众满意。
对于通常的“达标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可创造条件,推动企业与“被扰者”之间直接或者间接沟通,推动“达标扰民”问题的解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推动企业与“被扰者”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达标扰民”问题,让企业花钱买满意,被扰者挣钱买负担。对于一些因历史原因而造成的企业厂房与居民住所之间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达标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可以结合扰民投诉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联系,多方联动,有条件地推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或企业迁入化工园区等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达标扰民”问题。
此外,环保部门还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升企业环境行为管理的政策要求。“达标扰民”给环保监管带来的最大难题是,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环保部门对其实施环境监管无从下手,无法通过处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在当前相关法律、标准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情况下,相关的环境政策恰恰能弥补这一漏洞。比如,在当前大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定过程中,不少地区环保部门将群众对企业的信访投诉情况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通过对群众信访投诉情况、周边居民信访投诉数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的细化,企业“达标扰民”的监管有了量化的政策标准。这使得企业是否存在“达标扰民”的情况在企业环境信用评定等工作中反馈出来,虽然没有处罚,但由此给企业带来的负面评价并不亚于处罚可能带来的影响。除此之外,在涉及各类环保政策性补贴的方案中,适当地将群众是否满意等纳入相关评选标准,也将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环境行为,实现群众满意。

畅通沟通渠道将心比心
搬迁需要过程,矛盾不能累积,问题不能棚架。这就需要双方进行有效合理沟通,商议出一种双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意见。
◆睢晓康(河南省安阳市环保局)
目前,在环境信访投诉处理中,“达标扰民”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企业和居民双方各不相让,矛盾很容易升级恶化。
比如,有些企业建设在先,居民区建设在后,企业各种手续齐全,环评合格,但还是有群众投诉企业噪声扰民、废气扰民。而群众的投诉也基本是事实,环保部门经过监测,企业排放也符合标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沟通就很有必要,双方将心比心,也许问题就能相对缓和很多。
例如,制药企业建设时符合当地规划,但后来周边又建了居民区,一些防护距离被吞没了,企业产生的噪声和气味对周边密集居民区就产生了影响。应该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按照退城进园的要求,企业搬迁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但搬迁需要过程,矛盾不能累积,问题不能棚架。目前需要解决的就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一种折衷方法。这就需要双方进行有效合理沟通,把双方的诉求都摆出来,看看哪些诉求合理但不合法,哪些诉求合法但不合理,让双方都能将心比心替对方想想,商议出一种双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意见。
作为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不仅监管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还要监管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尽量减少企业气味扰民。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建议企业尽量避开影响生活或休息的时间区间作业。作为周边居民,应换位思考,加强沟通,有问题及时与企业协调解决。作为企业,应加强生产期间管理,扩大宣传,邀请居民参与制订解决办法,畅通沟通渠道,显示企业诚意。
此外,要搞好环境宣传,让群众了解达标排放是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限值或行业限值,而不是零污染。各种企业有不同的排放限值,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是一定的,超过了承载量,达标排放也会污染环境,会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当群众环境权益受到危害时,既能避免盲目维权,也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完善监管内容和管理标准
不仅要对排放位置、高度、方位等内容规范固定源排放要求,而且要对企业内移动源与环境敏感点的关系等内容提出相关排放要求。在强化高架源排放要求的同时,规定面源、体源等低架源排放要求。
◆李学辉 李雨霁(湖北省巴东县环保局)
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企业达标排放但仍然扰民的问题,成为群企环境纠纷焦点。笔者认为,导致“达标扰民”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需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居民区间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或实施不科学,一些企业不主动增建污染防治设施和装置等。
鉴于上述原因,为有效破解“达标扰民”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首先,完善环境监管内容和环境管理标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不仅要对排放位置、高度、方位等内容规范固定源排放要求,而且要对企业内移动源与环境敏感点的关系等内容提出相关排放要求。在强化高架源排放要求的同时,规定面源、体源等低架源排放要求。突出行业污染排放特点,结合区域地形、地貌、气象等特征,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中心,进一步细化污染源排放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控参数和项目,收紧排放指标限值,提升监测方法水平,深化达标分析评价,严格总量排放要求,加强污染监督管理,实现污染达标排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环境质量标准的同时,适时修订和增加环境质量标准的内容和种类,增加监测参数项目,收紧监控指标限值。
其次,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合理设置防护距离。有关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要求,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时要按照拟定时序、路径、位置、方式进行建设生产。在居民区附近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时,建设单位要根据区域气象、地形、地貌等环境特征和污染种类、数量、毒性等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留足或扩大卫生防护距离。同时,要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公共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比如植树种草、设置声屏障、建设氧化塘等。
第三,精准实施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监测单位和企业要严格依照现行排污和环境执行标准要求的方法,参照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对污染源及附近的环境质量进行精准监测。监测位置、点位、时序、频率、参数、项目等要符合标准方法规定和实际需要,采样方法、监测过程、质控措施、评价要求等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要客观准确,分析评价结果要真实可信。
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巡查力度,扼制污染源超标排放,详查“达标扰民”问题原因,提出相关解决办法,着实化解群企矛盾。相关企业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主动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技术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解决城市包围园区之困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特别是单体项目建设时,不能随意改变规划土地使用功能,把工业用地变成商业性质,人为制造城市环保管理难题。
◆刘贤春(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
“达标扰民”信访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方面显示了群众环保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考验着新形势下环境管理智慧。
笔者曾经历一件“达标扰民”案例。某市工业园区一家制革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于该市的城乡接合部。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园区周边被开发成商住小区。该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也自愿开展了清洁生产验收,但排放的废气“异味”还是招致毗邻居民反复投诉,最终以政府说服企业搬迁告终。
“达标扰民”一般有3种情形:一是城市区域迅速扩展建设过程中伴生的环保问题,如上述案例中园区或企业建设在先,城市规划发展在后,由于园区带动了周边巨大商机,居民区建设与企业毗邻。二是一些居住小区建设在先,工业园区或企业项目建设在后,因分批规划建设需要,居民小区还未迁走,出现暂时毗邻的情况。三是项目建设区间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达标排放对毗邻环境有影响。
笔者建议,解决“达标扰民”之忧应从解决“城市包围园区”之困入手。
首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发展功能区。立足城市发展功能的前瞻性和实际性,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对工业园区、居住区、社会服务区等功能区域作出明晰规划,考虑居民的利益需求。
其次,严格遵守城市总体与单体规划功能,合理布局建设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特别是单体项目建设时,不能随意改变规划土地使用功能,把工业用地变成商业性质,本是建工厂的用地却在其间开发住宅小区、居民安置点,搞混合型建设,人为制造城市环保管理难题。
第三,严格执行国家项目建设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建立多规合一的审批机制,把好单体项目批建关,加强建设过程现场管控,将项目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竣工验收必备硬件,达不到国家安全防护距离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对现有工业园区、企业集中区与住宅小区或居住集中区混杂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应拆除或搬迁。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监测,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企业与周边群众“开放环保设施话环保”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了解理解,融洽厂群关系。


分享到:  !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qq!!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qq!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wechat_share!!wechat_share!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cc219116 发表于 2017-6-27 10:26:55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就该支持!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环境保护网 ( 湘ICP备11011689号

GMT+8, 2024-4-24 03:3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