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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山环保局长与企业勾结骗300万环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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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霍山县法院开庭审理。

  利用担任环保局长的职务便利,三年间受贿16万元,导致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损失300万元。8月26日上午,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霍山县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2岁的万家胜,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于今年3月28日被霍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该院反贪部门于6月10日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至2013年,万家胜利用担任霍山县环保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综合治理、污水深度治理、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改造等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6人的贿赂共计16万元,使得这些不符合国家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层层审批,数以百万计的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被装到了私人口袋里。2010年,霍山县食品公司经理黄某找到万家胜,提出将该公司下属衡山定点屠宰场挂靠在霍山县佳佳乐食品公司(简称“佳佳乐公司”)名下,变通处理申报2010年省级环保项目资金。万家胜明知佳佳乐公司没有屠宰场、没有交纳排污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违规同意霍山县食品公司以佳佳乐公司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名义,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此后,万家胜分两笔将40万元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拨付给了佳佳乐公司。

  2013年7月,为应付涉企环保项目资金检查,黄某找到万家胜要求补一份环保项目验收意见。万家胜明知该项目没有实施和验收,仍安排人员为该项目补发了“验收意见”。该项目资金40万元拨付后,被黄某等四人侵吞。

  2011年8至9月间,霍山县利达包装有限公司以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改造项目名义申报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万家胜明知该公司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没有实施和验收,没有三年内连续足额缴纳排污费且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违规同意将该公司确定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致使该公司获批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230万元。此后,万家胜先后分三次违规批准拨付环保专项资金227万元。经鉴定,该项目实际投资123万余元,其余项目款主要被该公司负责人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此外,万家胜还违规为霍山县丰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申请到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160万元,经万家胜批准,实际拨付144万元项目资金,该资金被这家养殖公司负责人程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据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万家胜在上述三企业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遭受近300万元的损失。

  当日庭审,被告人对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罪名不持异议,对犯罪基本事实也没有异议。

  被告人万家胜辩护律师认为,万家胜在案发前退赃13.5万元,可不作为受贿罪处理,其受贿数额为2.5万元;同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万家胜构成滥用职权罪,但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从宽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公诉人则认为,万家胜主观上明知三项目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然违规签批同意上报,并在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违规支付项目资金,致使国家项目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且被告人收受财物后都是用于个人开支,主观上有占有故意,其退还的本质上是掩饰犯罪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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