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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通报公益诉讼10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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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6-20 07: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开展近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会上还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表示,“通过近两年来的试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编撰指导案例的基础上,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有益经验,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确定工作预案。
  云南提起诉讼数居全国第一
  据了解,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是云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截至2017年5月,全省试点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67件,占5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7件,占20.02 %;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92件,占23.02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占0.96%。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93件,提起公益诉讼1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1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法院已开庭审理52件,其中一审判决胜诉6件,调解结案1件,整改到位撤诉4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份的通报,云南提起公益诉讼数居全国第一,办案规模居全国第二。其中曲靖市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昆明安宁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对777件行政案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77.99%的案件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处理,2.70%的案件行政机关正在处理;对经过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后,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50件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7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0%。
  追缴4.6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记者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诉前程序案件421件、提起诉讼71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62.04%和54.62%,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326.557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17.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0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60889.45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38家。
  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导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77件、提起诉讼案件38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22.32%和29.23%,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6573.16261万元;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88件、提起诉讼案件16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23.71%和12.31%,促成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377.670288万元。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还着力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例如临沧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不法商户非法销售外国药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国首次由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部分典型案例:
  1、昆明一生猪养殖生产基地排污不达标将关闭
  2008年7月开始,昆明某农牧有限公司550亩标准化生猪养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该项目部分废水防治设施停运、部分养殖户将生产、生活污水管偷排进雨水管或初期雨水塘、违法将中水(沼液)用于绿化和农灌、“三防”设施不完善。
  2016年10月,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向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三农落实三项环评对策措施,切实保证大树营村第三村民小组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管委会)通过综合整治以及对三农公司养殖生产进一步规范,小哨片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初步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截至2017年5月2日,三农公司生猪存栏数由原来80000余头逐步削减至4000余头,为彻底关闭养殖项目奠定基础。当前,已经成立滇中临空产业园(小哨哨峰山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筹措资金2.5亿元,与182户加盟养殖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占98.94%,农户已交验房屋161户,拆除142户。
  本案是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昆明市办理的影响较大的环境类诉前监督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诉前案件典型案例。
  2、楚雄收回违规拨付国家产业扶持专项资金760万
  2011年1月26日,楚雄市财政局将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楚雄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预算1680万元下达给楚雄市科技局(现职能归并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楚雄发改局),专项用于云南裕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昆公司)楚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明确要求项目未开工不得拨付资金,并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到帐后,裕昆公司在6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未落实、项目合同未签订、项目未组织实施的情况下,违反专项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擅自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80万元分三次拨付给裕昆公司楚雄分公司,后该光伏发电项目一直未能实施,2012年年底国家财政部取消该项目,逐级追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80万元,经有关部门多方追缴,收回了920万元专项资金。裕昆公司从楚雄市科技局账户拨付取得的资金仍有760万元未退还。
  2016年1月8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市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好国有资金管理保护职责,依法向裕昆公司追缴未归还的760万元国有资金。2016年3月,楚雄市发改局、楚雄市财政局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云南裕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归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年11月15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云南裕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楚雄市发改局、楚雄市财政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现已生效。
  3、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9月15日,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批复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老青山脚设立古莲弃土消纳场,西山城投公司授权云南同鹏贸易公司负责弃土消纳场的经营管理。古莲弃土消纳场占地37.53亩,用于消纳、处置西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但古莲弃土消纳场运营期间,盗采磷矿、拨取表层土壤、接纳生活垃圾,未按照施工填土设计方案进行堆填,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地面积63.21亩,填土方量为14266.7立方米,造成地灾安全隐患,使生态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2017年1月26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山区人民法院于4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决:1、确认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古莲弃土消纳场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继续履行职责。本案是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4、临沧三个体工商户非法销售外国药品案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沧源县咪咪小卖铺、临翔区瓦城珠宝店及临翔区何氏百货店三被告有非法销售外国药品的情况。三被告系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日用化妆、民族服装零售等,均未取得药品进口及经营许可。但三被告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不得经营药品的情形下非法销售19种外国药品,且19种非法外国药品经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属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假药,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权和知悉真情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因临沧市辖区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4日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被告承担停止销售假药的侵害行为并向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三被告同意停止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三被告同意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临沧日报上登报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目前人民法院正在联系调解协议公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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