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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被污染 相关单位及个人可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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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被污染 相关单位及个人可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2017-06-07 10:3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6月7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渝北区法院6日发布《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即日起,在渝北、江北、沙坪坝、北碚等10个区县境内发现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而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渝北区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根据环保禁止令,法院将对上述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的司法措施。

  按上述规定,造成大气、水、噪声、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的行为,致使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都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范围内。

  申请禁止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环境民事诉讼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渝北区法院介绍,推出此举措,主要是针对在相关行政部门环保决定文书生效尚需时间、法院审理尚需时间,但情况紧急,不立即制止有可能严重危及自然资源安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且难以恢复的情况。

  据介绍,从相关单位、个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后,一般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申请人如对环保禁止令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并提供反驳证据。渝北区法院为重庆市首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试点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渝北、江北、沙坪坝、北碚、长寿、合川、大足、潼南、铜梁、璧山等10个区县。统计显示,自2011年以来,渝北区法院环资庭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最多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共60件,民事案件以空气污染类为多,达1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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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ctt70 发表于 2017-6-24 12:53:12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回个贴表明我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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