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规划,为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力量,提高《环境保护》杂志的质量和影响力,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保护》杂志为服务平台,组建“《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作为一个权威智库和环保政策、技术研究咨询机构,由关注环境与发展问题、在环保领域有杰出贡献和突出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为有序开展“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制定“《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专家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3人,主任1人,副主任9-11人,专家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专业委员会委员若干名。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4名,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环境保护》杂志社,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均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按程序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针对《环境保护》杂志的办刊方向、主要内容、报道重点等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中国环境出版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建议。 指导召开以如下目的为宗旨的《环境保护》论坛:发布年度有影响力的环境保护重要成果,为专家委员提供传播思想、交锋观点、探讨问题的互动场所,为地方环保部门提供研究工作、交流经验的平台,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交流服务。 搭建政、产、学、研、用交流沟通平台,促进环境保护成果的转化及示范,促进科研院所技术成果与企业的应用示范能力有机融合,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为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 指导《环境保护》年度人物评选、优秀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研究成果评比,对企业环境责任及环保公益事业开展评论,推进环境文化建设与环境宣传教育。 指导《环境保护》杂志开展各类环保培训、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秘书长负责的工作制度。 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秘书长及秘书处负责;年度工作计划、专业委员会设置及新委员聘请等重大事项需提请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章程修订及评选评比等重大事项,需提请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体决策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通讯方式。 第五章 活动形式及经费 《环境保护》杂志为专家委员传播思想和言论、发布成果和信息、反映工作情况和活动动态、刊登学术论文和观点、搭建与读者沟通交流平台。 《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环境保护》论坛,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小型研讨会、政策对话会、技术论证会、方案评估会、专题报告会等,同时辅以实地调研观摩、小型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环境保护》杂志社年度预算。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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