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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系列解读之 ——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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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4-12 14: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很深 地下水环境网

说起环境风险,有必要弄明白环境风险的定义。根据最新修订的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环境风险:指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可能性。
那么对于地下水环境而言,什么是地下水污染风险?即,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可能性,这里面强调了两点——可能性和危害,从地下水环评角度来考虑,这两点分别对应了地下水风险污染源强和地下水风险污染后果。根据这个思路,对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评价进行以下分析:
可能性之一——突发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识别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风险的风险源;即从生产设施中泄漏出的污染物的量和可能性,对于这种评价可以与传统的风险评价污染物的评价方法相同。
可能性之二——突发性事故发生后,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污染物从生产设施泄漏之后,通过地下水污染通道进入到地下水的可能性;对于这种评价可以从分析建设项目厂区地下水污染途径和包气带的特征来进行评价。
危害之一——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改变,导致水环境功能发生改变(可以分长期和短期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改变直接取决于进入到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量和当地地下水可承受污染物的能力(背景值)。
危害之二——破坏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饮用水水源。事故发生后,对地下水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特别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这主要是要说明事故发生后,污染物可能运移趋势,污染物抵达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时间(该时间即为事故应急反应时间),事故可能的影响程度,根据影响程度,为是否建立备用水源地或者水源地功能转换提供建议。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术语,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与应急措施。
风险评价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提出防范与应急措施,这也是风险评价的根本目的,将风险控制在地下水可接受的。
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出:一、污染风险装置控制,尽量做到地面或者地上布置,及时发现污染及时进行处置;二、泄漏出之后对污染物的控制,在污染风险装置外围设置事故池、围堰等,一旦发生泄漏可以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对污染物起到防控作用;三、在建设项目厂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风险源监控系统,发生污染后及时动态监测地下水污染情况,根据污染动态情况,为事故应急和决策提供依据;四、建立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应急体系,应急监测系统,应急抽水系统,备用水源,应急告知系统等等;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风险应急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论证。
因此,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下水污染风险源识别、地下水污染途径分析、地下水事故预测与评估、地下水应急系统等。
以上内容为个人论述,与其他组织或单位无关!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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