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公布 2020年底前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各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方案》从进一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6个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及分工。并从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法治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保障及措施。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今年6月底前,各州、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
严格评估考核,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州、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州、市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政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省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州、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有关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终身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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