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临时资质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 (四)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具备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类别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固定的检测化验场所,配备基础的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及至少1名专业的环境检测技术人员。 (申请一类以上能力评价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2名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 持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持乙级资格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300万元及以下);持临时资格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2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 QQ59722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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