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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补偿理论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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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11-15 08: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晓鹏

  自从Robert Costanza 1997年在《Nature》上发表“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 and natural capital”一文以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并引起广泛重视。尤其是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与当年全球GNP1.8倍的比例关系,足以使全世界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认真对待自然成本,重新审视现行的国民经济运算体系。

  在长期的快速的经济发展中,“自然成本”被严重低估或者被彻底忽略了。虽然生态系统服务体系中的“生态系统产品”以一定的资源价值纳入社会经济核算体系,但是“生命支持系统”的价值却一直被忽视,当生态系统处于崩溃边缘时,这一部分的价值才突然间显示出来,而且数额巨大,让人望而却步,甚至不可修复。就像海水退却,整个冰山全部露了出来一样。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商品”部分,作为一种资源,在生产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的边际成本会以一个极大值突然出现,以至于缺乏必要缓冲和不能实施有效调控。这是由于“公共商品”的“外部性”所决定的,即它在生产过程中不被计入成本。所以,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将这一外部性内部化,即将这一部分纳入社会经济价值体系之中,从而使边际成本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增,最终使实际生产过程达到一种可持续的最佳状态,即边际成本曲线和边际利润曲线的交叉点。

  这种外部性内部化,即在生产过程中要对自然资源支付相应成本,也就是生态补偿的本质所在。我认为,这一模式的实现,不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a. 生态系统服务经济资源化。当生态系统服务资源处于紧缺状态,才会在社会中产生价值表现。这也是当前生态补偿亟待建立的导火线。当然,不排除在生态补偿体系完善之后,生态系统服务资源非紧缺状态时,这种体系也依然存在(实际上这将是一种必要)。

 b. 明确的利益关系。生态系统服务与社会经济体系相应部分进行绑定,在利益关系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实行有效的生态补偿,这是一种的二次分配。

 c. 成熟的量化方法。成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量化方法,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因为生态补偿最终体现为价值流动和价值量。

  如果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生态补偿机制才具备建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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