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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缩短环评审批时限 推行“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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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10-27 19: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缩短环评审批时限 推行“不见面审批”

作者:张阿春
2018-10-20 08:12   来源:辽沈晚报  

辽宁缩短环评审批法定时限,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间均缩短至原来的三分之二。环评收件、受理、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

日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环保系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将原由省厅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和涉密工程项目除外)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压缩法定办理时限,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4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环节,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来,环保厅先后开展了7次简政放权,取消18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9项;下放1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6项。目前仅保留6项行政许可,其中2项已上报省政府申请下放,待国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即可下放。

依托大数据创新环评管理,收件、受理、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推行“零上门”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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