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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县:污染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环保部门不能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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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9-1 08:2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5日:(经济观察百姓)微博报道了山西省稷山县一家企业存在不同污染问题。从曝光的内容看,表面上是企业污染,实际上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有一定的关系。如果环保部门日常巡查发现企业有污染问题能及时进行处置,就不会出现明目张胆的排污行为。
环保局负责人接到举报之后,不但没有安排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排污,却在电话中向举报人“诉苦”。怎么成了“把门将”了呢?这种为全局着想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为全局的不作为打掩护。
在全国其它的很多县市,只要公众举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般都会县市区半小时、乡镇2小时内赶赴现场,首先予以制止企业排污行为,然后视具体情况,并根据《新环保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即可,非要用“15个工作日回复”,分明就是在拖延和搪塞举报者。事实上,这个“15个工作日回复”的规定,本身就是一种堕政行为。
目的就是方便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也有利于环保部门开展工作,这等于给环保执法人员巡查提供了便利。在有些省份,环保负责人员很负责,基本上做到了24小时值守,只要有人举报随即就会通报有关执法科室。
山西稷山县这家企业涉嫌排放不达标,和是否存在相关环保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举报人拨打山西稷山县环保局负责人电话却得到的回复是(今天星期六,星期一回复,)。说得严重一点,就是环保局负责人拒绝接听群众对环境污染的举报。有这样的环保负责人,整个县的环境能好到哪里啊?
从以这个事例可以看出,稷山县的企业污染根本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下大力气治理了,与环保部所提出的要用壮士断腕般的力度治理环境污染更是相差甚远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地政府和环保职能部门,没有把环保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而早在2015年8月30日,中央出台的关于环保问责方面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事后追责”的问责机制或许在某些地方,实际上可能成为了一纸空文呢?
堕政的实质就是纵容。虽然这家企业的污染不能代表一个县市的环保状况,但是,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态度却关乎着一个县市的环境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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