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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部门对环境污染违法分子下“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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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8-21 18:2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引起公众关注。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这些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通告》明确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的人员。对于通告中指出的“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市环保局作出解释。
“第一方面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第三是,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是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第五是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第六是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第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市环保局党组书记曾彦说道。
充当“保护伞”?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通告中指出,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监察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非党员的村干部曾经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盲区。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针对这一现象,在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主要就是通常所说的村干部。在我们这次所发布中《通告》中,‘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里面的‘有关人员’,如果他们在从事管理的过程中,为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我们监察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胡克敏说道。
“黑心”企业顶风作案 将予以打击查处!
通告还指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对此,市公安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打击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特别对仍不收手、顶风作案的“黑心”企业,将坚决予以打击查处,严厉追究违法企业老板的法律责任。
“对排查发现的环境污染线索,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及时取证、快速出击,确保能够‘打得准、抓得住、判得下’。 对负案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严处、决不姑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方志勇说道。
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律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
市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将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律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
“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我们将实行‘一案一分析’,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绝不让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及参与者逍遥法外!”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说道。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通告》列举的重点整治领域的犯罪。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通告》列举的重点整治领域的犯罪,重点打击《通告》列举的四方面犯罪行为和四类重点人员。对于逾期不投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适说道。
新闻链接:
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56起,刑事拘留276人,逮捕173人,其中企业老板71人;查处污染环境行政案件231起,行政拘留612人,其中企业老板173人。
2017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环境污染犯罪142人,提起公诉160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改检察建议109份。
从2014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5件,依法判处3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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