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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能地设计道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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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辉先生 发表于 2018-8-16 15: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天之内根除污染,第二部》连载32
    在上一篇文章当中,我们讲解道,要想用废水池中饲养水母和娃娃鱼,或者是让企业主亲自喝下企业排出的废水的方法,来监测和控制企业的零污染和零排放,来实现根除污染的目的。就需要我们寻找并设计出,针对废水池中饲养的水母和娃娃鱼死亡的时候,或者是企业主不敢亲自喝下企业排出的废水的时候,该实施什么样的制裁和判决?
    我们在前面也设计过这样的制裁和判决,无法成功。无论是使用轻的判决,还是重的判决,还是不轻不重的判决,还是伤害多大就制裁多大的判决,都无法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能用废水池中的水来饲养活水母和娃娃鱼的话,或者是企业主不敢亲自喝下企业排出的废水的话。我们既不能对企业和企业主进行轻的制裁和判决,也不能进行重的判决,也不能进行不轻不重的判决,也不能按照污染多大就处罚多大来判决。那么该进行什么样的制裁和判决呢?这已经有些不可思议了。
    实际上,事情的难度还远不止于此。前面我们谈到过,要想躲避证据陷阱既不想使用证据,又不想制造冤案的话,我们采用的是使用自己判决自己的这种最高级的最豪华的设计和配置。也就是说,我们在这种判决里面要使用自己判决自己。这已经是不可思议了,自己怎么可能会判自己有罪呢?问题还不止于此。我们还要让这种自己判决自己的结果一定要让另一方满意,同时还要让全社会的人都满意。这样才能够让这种判决不会产生任何一点社会动荡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这更加不可思议了,所谓众口难调,怎么可能会有一种判决,既让原告满意,又让被告满意,还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满意。所以这样的判决在人类的智商看来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在地球几十亿年的历史当中,那些被灭绝过的生物和文明都没有足够的智慧来寻找到这种判决并毫无意外的,最终都走向灭绝和轮回,就不难理解了。寻找并设计出这样的判决,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人类自问需要花多少亿年时间才可以设计出这样的判决呢?谁都知道,就是到地球毁灭为止,人类的智商都不可能设计出这样的判决出来。人类永远都会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天方夜谭,永远都是不可思议和无法实现的。
    那么这样的天方夜谭般的,完美无缺的判决是如何设计出来的呢?
    当企业的废水池中饲养的水母和娃娃鱼死亡的时候,或者是当企业主不敢喝下企业排出的废水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应该是采用轻的判决?还是重的判决?还是不轻不重的判决?还是危害多大就处罚多大的判决?因为这所有的判决都不成立。那么怎么办呢?
    我不是对宇宙了如指掌吗?我不是无所不能吗?不就是给任何排放一滴污水这样的小错误行为配置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判决,这样的小事吗?那非常简单啊。不管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小错误行为,我们挑一个最高级最豪华的能够让所有的人都满意的判决配置给它不就行了吗?反正我是无所不能的,既然是无所不能的话,那就把最高级最豪华的能够让所有的人都满意的判决找出来给它配置上不就可以了吗?
    反正我们又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在前面,我们为了躲避冤枉和冤案,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就是挑了一个自己判决自己的,既不需要使用证据而成功地躲避了证据陷阱,又不会制造冤案的,这样的最高级最豪华的设计配置给了判决。使得这样的判决永远可以不用担心证据和冤案的问题。因为自己判决自己是永远都不会形成冤案的,而且还与证据无关。
    所以谈到这里的话,就需要讲解,为什么自己判决自己是一个最高级最豪华的与证据无关,还不会产生冤案的判决设计。它的最高级和最豪华的性质体现在什么地方?
    谈到这个话题的话,就涉及到人类历史上一次重大人类至今都无法看懂的的历史性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当中,无数的朝代和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政权的兴亡和更替,呈现出非常有规律的周期性。人类很早就看懂了这种现象,并称其为,腐败亡国。那么怎么样才可以让政权阶级不腐败呢?于是在上世纪60年代,就有人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实验。他的方法是把权力交给老百姓,而且是诉讼的裁决权力,这样整个法律制度体系就不需要了,并且被拆除了。所以就有了砸烂公检法,当整个法律制度体系都不存在的时候,无数的法律制度所设置的那些陷阱就都不存在了。法律条文没有了,法官,律师,法院,检察院等等这些人类社会的寄生虫组织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诉讼陷阱不存在了。证据也无法使用了,所以证据陷阱也不存在了。法官也不存在了,所以司法腐败也消失了。诉讼和判决还是存在的。通过开批斗会的形式来进行判决。这显然就是一种别人不使用证据的对自己的判决。这毫无疑问就会形成冤枉和冤案。所以这种形式的批斗和判决,会制造无数的冤枉和冤案。最后就形成了,冤假错案满天飞,导致了十年的动乱。最后发现这样的抛弃法律制度的实验会导致严重的动乱,会阻碍国家的发展。于是又重新启用和建设法律制度。毫无疑问,在历史上,法律制度就从来没有根除过腐败。所以又重新步入了历史的腐败亡国的历史车道。
    人类的智商是看不懂整个事件的。我来讲解一下,整个事件,其实是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进行了两种选择的试验。哪两种选择呢?
    第一种就是人类历史上常用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无法根除腐败最终就会导致任何一个政权腐败亡国。这是被人类历史上无数次证明了的,没有人会怀疑。法官几乎就是司法腐败的象征。法律制度的判决是别人使用证据判决自己,所以不会出现冤枉和冤案。也就是说,法律制度在制造冤案方面基本合格,不算是最差的。也就是说,法律制度在对付腐败方面是弱项,对付冤假错案方面是强项。
    第二种就是这种事件,砸烂公检法,废除了法律制度的整个体系。法官都被打倒了,司法腐败的象征都不存在了,哪里还有司法腐败呢?所以也无法使用证据。这样经过开批斗会的判决,实际上就是别人不使用证据判决自己。这当然会制造无数的冤案和冤枉。所以冤假错案遍地而形成动乱。也就是说,这种不使用证据的开批斗会形式的判决,因为废除了法官,所以在对付腐败方面是强项。但是在对付冤假错案方面是弱项。也就是说这种判决形式在制造冤假错案方面是最差的,是不合格的。
    这两种选择,在判决方面,都是使用别人判决自己。所不同的就是,使用或者不使用证据的差别而已。
    也就是说,当人类使用法律制度,使用证据来判决别人,虽然不会制造冤假错案,但是会形成司法腐败,最终腐败亡国。
    当人类废除了法律制度,消灭了司法腐败,所以就不存在着腐败亡国的问题。就有效解决了腐败亡国的问题。但是这种不使用证据判决别人的方式会直接导致冤假错案遍地而形成动乱。
    也就是说,人类无论是选择这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都是有利有弊,都是骑虎难下,都是饮鸩止渴。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法,最后的结局都是自取灭亡,走向毁灭。所以当有的人看到现在的腐败泛滥的时候,就提议说要恢复以前的那种方法。难道他忘记了动乱的记忆吗?不使用那种方法,现在又是腐败遍地,无法遏制,腐败亡国的历史就又要重演。
    那么人类能不能够设计出第三种方法呢?既不使用法律制度从而成功的避开了司法腐败。又要不使用证据,而又不会产生冤假错案。要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就超越了人类的智力极限。这对人类来说是天方夜谭,或者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推理非常的简单。因为那两种方法都是建立在别人判决自己的方式上面。只不过是使用不使用证据的差别而已。只要我们能够设计出自己判决自己的方式。那么就可以出现,既不使用法律制度和法官,而不会出现司法腐败,又不用使用证据,而不会出现冤假错案。这样就走出了那两种方法,而找到了第三种方法。
    这样我们就推理并得到了,自己判决自己的方式,是一种,不会出现法律制度的弊病走向腐败亡国,又不会出现开批斗会的弊病走向冤假错案遍地和动乱。使人类成功的逃离了,腐败亡国和冤案动乱的结局。
    正因为自己判决自己的方式有着这些优点,作用和功能。所以它就是最高级最豪华的一种判决方式。如果以制造冤假错案的高低来排名的话。整个名次会是这样的,
    废除了法律制度的批斗会判决,虽然是根除了司法腐败,但是它是不使用证据对别人的判决,就会导致冤假错案遍地。所以它在制造冤假错案方面是最差的,最低级的。
    法律制度虽然使用法官摆明了就是司法腐败,最终一定会走向腐败亡国。但是它使用证据进行判决,很少制造冤假错案。所以它在制造冤假错案方面是合格的,属于中等。
    自己判决自己的方式,不需要使用法律制度,与法官无关,所以不会走向腐败亡国。无论自己怎么样判决自己都不会制造任何冤假错案,与证据无关都不会制造冤假错案,所以也就不会走向动乱。所以在制造冤假错案方面是最高级的最豪华的判决。
    正因为自己判决自己的方式,逃脱了法律制度的腐败亡国,又逃脱了证据陷阱而不会产生任何冤假错案。是一个最高级最豪华的判决方式。所以我们就把它加盟到道德制度的判决当中。成为道德制度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针对任何排放一滴污水这样的小错误,该实行什么样的制裁和判决?
    这种制裁和判决,既不能轻,又不能重,又不能不轻不重,又不能危害多大就处罚多大,又要让所有的人都满意,还要使用自己判决自己的方式。等等,要求非常的苛刻。
    要推理和设计出这样的判决出来,完全超出了人类的智力极限。也完全超出了地球上曾经出现过的那些生物和文明的智力极限。所以那些地球上曾经出现过的生物和文明的轮回,因为无法设计出这种高难度的判决而无力走出各种危机而走向灭绝。就像今天的人类一样,也没有足够的智慧来设计出这种判决,而面临着随时被毁灭的困境和危机。
    好在有我这个无所不能的人来完成这种推理和设计。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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