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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立法怎避免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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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8-7 16:3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 吴睿鸫

环境税立法博弈前置方可避免形同虚设

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具体研究制定工作则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2007年11月,由财政部科研所孙钢研究员和许文博士完成的研究报告提出了环境税三种可选方案:一是一般环境税,二是污染排放税,三是污染产品税。(1月6日《重庆商报》)

应当说,环境税在国内也早已被专家学者提出了若干年,但是,长期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税”下来。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能耗问题,6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到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如今,终于将环境税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可以预见,在财税和环保两部门的积极运作下,环境税面世则变得指日可待。

在笔者看来,以中国当今的现状,要实现和谐社会的梦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采取更具远见卓识性的措施。在这方面,我国应尽早着手建立自己的环境税收体系,而构建环保体系的关健是环境税立法。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换言之,只有建立起充分参与、公开的博弈前置机制,利益的调整和分配才能有效平衡。环境税立法也是如此——对于企业来说,追求的是最低的税负;对于公众而言,追求的是最洁净的环境;而对政府来讲,追求的是自身的税收利益。

笔者发现,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出台税收政策,还是各种税收立法,都缺乏一种立法博弈前置机制,从而导致了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出现了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以至于许多税收政策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譬如,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紧接着,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实施细则》,决定采用预征制,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14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又重申这项政策。然而,这项政策在实行执行过程中遭遇了肠梗阻,白白空喊了十四年,以至于这项政策至到现在税务部门还在下通牒,祭出征管法大棒向开发商施压。

还有,二手房转让个税,最早出现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重申这项政策。但是,二手房转让个税似乎也沿袭了土地增值税一样的宿命,以至于这项政策名存实亡。

因此,国家在环境税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环境税这个税种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是否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唯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执行,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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