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在谷饶镇东明村查获一假烟包装工场,现场缴获假冒品牌卷烟共351件,假冒卷烟标识共111件折48.7万张,透明纸包装机3台、喷码机2台、膜包机仔2台,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工场规模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提前介入,陈喜民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到潮阳公安分局,听取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情况通报,并就该案的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和取证要求等程序、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就证据标准、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取证、解决补查补证不及时等问题,确保侦查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把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随后,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审查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鹏等25人。审查中,我院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红等6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鹏等其余19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把案件质量关,严防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早预防、减少和杜绝侦查活动违规、违法现象,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展现新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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