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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2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章珠得利小吃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7日孙章珠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7号友谊宾馆北区宿舍角楼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北京章珠得利小吃部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到标准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到空气中的行为。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北京章珠得利小吃部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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