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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回眸之一——黄河源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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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7-13 12: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西安1月5日电  新年伊始,记者从刚刚结束的黄河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青海省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黄河源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并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素有“江河源”和“中华水塔”之称的青海省,是长江和黄河的发源地,两大江河源头地区大小河流密集,湖泊沼泽众多,雪山冰川广布,区域内众多的湿地类型在水源涵养、减缓径流、蓄洪防灾、降解污染、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生态调节区。全省总面积72.12万km2,其中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面积15.39万km2。保护和建设好该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不仅是青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对维系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古黑河流域乃至黄河整个水系的生态平衡,促进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青海省的专家学者们先后几次联合对大江大河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了科学考察。结果发现,受全球气候变暖、人口增加以及人类对草地资源无节制的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江河源区的生态环境已呈加剧恶化之势。除天然草原退化、沙化,鼠害猖獗,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外,明显对当地生态平衡构成威胁的就是冰川消退,湖泊干涸,湿地萎缩。为此,在江河源区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已势在必行。
  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部门历年都非常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省人大加强对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和制定,积极支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开展了“江河源”水土保持环保世纪行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省政府颁布了禁伐、禁垦、禁牧、禁采令,公告了“三区”,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计委、财政、环保、地矿、交通、铁路等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定和转发规范性文件,并与环保、交通、铁路等部门进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生态资源保护联合检查,及时处理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案件,有效地从根源上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
  特别是,自1999年晋陕蒙接壤地区召开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第三次会议以来,在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青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各项措施,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扭转人为破坏水土资源严重局面,促进生态自我修复,改善生态环境,服务青海的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使全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迈向了一个新台阶。
  ——完善规章,落实责任,执法体系渐形成。
  为了使黄河流域和内陆河地区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先后完善和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水土保持法及其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目标责任制度》、《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错误追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登记、审批、管理制度》等10多个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特别是,黄河源区各项地方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行为,达到了保护治理成果,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为黄河流域及内陆河地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实施奠定了基础。
  在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青海省黄河流域及内陆河地区已有1个甲级、1个乙级和13个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成立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并取得甲级资质,6州2市(西宁市和格尔木)1 地已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使该地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技术体系初步形成。此外,目前青海省黄河流域及内陆河地区已在6州1市1地35个县(行委)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专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175人,兼职水土保持人员256人,经培训上岗320人,持证人员249人。基本形成了省、州(市、地)、县、乡四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城市水保创佳绩。
  近年来,青海省黄河源区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管理力度,开展了大量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审批、“两费”征收、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1999年至2003年,先后督促大中小型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663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670余项;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501.8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366.4万元,罚款1.91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600起;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29项,返还治理面积1.4万hm2,投入治理经费752.61万元;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万多hm2,投入治理经费20多亿元;实施预防保护面积9163.39 km2,超额计划任务141%。共开展执法检查1441多次。通过以上工作,使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逐年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分别于1998年2000年被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列为黄河上中游地区第一批水土保持城市试点和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试点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组织领导下,市水利水保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全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标准的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试点任务。目前,全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在宣传、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法规体系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及城市周边沟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创出了特色,赢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2003年10月,顺利地通过了水利部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的试点验收,并获得了高度评价。为青藏高原地区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源区保护受青睐。
  自2002年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工程实施以来,得到了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深切关注和大力的支持。青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扎扎实实打基础、突出重点抓生态”的战略,将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工程列为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
  黄河源区4州12县在2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建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16个;成立了黄河源区预防保护监督工程领导小组16个;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先后投入宣传经费16.6万元,印刷藏汉文水土保持宣传材料1.0万份,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2.8万份,张贴宣传标语500条,在城镇周围、交通要道和生态修复区设立水土保持大型宣传设施6座,固定宣传牌73块,宣传碑53座,出动宣传车辆93辆(次),编写简报信息61条,制作VCD光盘3个。同时,各级州、县还都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范区内均树立了宣传碑(牌)。特别是享有“千湖之县”美称的玛多县在扎陵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区设立了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改善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大型宣传牌,起到了积极的宣传示范作用。据统计,近年来先后投入水土保持宣传经费140余万元,举办大型宣传活动60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25多万份,在交通要道、城镇、工矿地带和生态修复示范区内设置大型水土保持宣传宣传牌(碑)2200余块(座),广播电视新闻媒介宣传报道430余次,报纸、刊物刊登水土保持文章115篇,编写水土保持信息625余期,城市及主要乡镇宣传普及率在80%以上。通过宣传教育,不仅增强了全省各级干部群众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摸清源区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当地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规模及危害等情况,黄河源区各州、县积极开展了人为水土流失调查及“三区”划定基础性工作,对辖区内的社会经济、林草植被、矿产资源、水土流失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综合评价,并以县为单位划定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现已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区面积达6638.1km2。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区的建设,为黄河源区大面积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施经验。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示范工程起作用。
  为推行监督执法责任制,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在认真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明确监督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体系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全面、有序、健康的发展。为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监督执法形象,通过采取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程序、监督执法程序、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等措施,进一步增加了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以确保预防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树立了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形象。
  为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将涩-宁-兰输气管道作为全省水土保持返还治理示范样板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先后完成造林58.4 hm2,种草374.4 hm2,围栏40.1km,树立标志牌和宣传碑35座,植被覆盖度由原来的20%提高到65%,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03年10月顺利通过了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涩-宁-兰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全省开发建设项目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预防为主,监管并重,社会关注同步行。
  随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逐步深入,以预防为主,监管并重,监督检查与社会关注督促同步进行的工作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青海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省江河源环保世纪行领导小组自2001年7月开展以“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他们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青海省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公路、水电站等开发建设落实“三同时”制度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加大水土保持监督保护力度的要求,省人大、政协、环保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上级部门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巡回式检查,针对开发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督查和处理,有效地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得宜于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主要经验是:
    (一)领导重视、主管部门支持是搞好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涉及面广,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搞好。近年来,青海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流域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预防监督弱省逐步进入了先进行列,特别是黄河源区的预防保护工作,已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预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是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
  青海省在黄河流域及内陆河地区已基本建立起了一支素质较高、作风过硬、敢于执法的队伍。使该地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形成了一个发案有人报、报了有人管、管了有结果的良好执法环境。
     (三)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是增强全民法制意识的重要基础   把水土保持法宣传作为增强全民法制意识的重要基础,通过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水土流失的危机感。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治理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从而促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是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手段
  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范监督管理程序,按照申请、登记、审批、发证、检查、验收等一整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程序和监督执法程序,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既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了查处一案带动一片,解决一个问题,辐射一个地区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人大和各部门的及时参与对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动向人大汇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邀请在人大对《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行业进行联合检查,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是提高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社会地位,促进“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青海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之所以有目前的可喜局面,是各级人大和主管部门的及时参与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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